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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认为,今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沉着应对,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国内需求、优化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民生保障扎实有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取得积极进展,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会议指出,要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实施有力度的降息。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努力提振资本市场,大力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资金入市堵点。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稳步推进公募基金改革,研究出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措施。二、国资委央企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坚决防止冲动决策、平庸决策两个极端
9月19日至20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新《公司法》要求,围绕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重点任务。会议提出,新时代新征程要着力建设科学、理性、高效的中央企业董事会。“构建科学”是基础,要遵循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律,坚持从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因企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分类施策建设董事会,准确把握董事会的“有限功能”,明晰外部董事职责,选优配强外部董事,实现董事会与其他各治理主体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决策理性”是核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产业、行业、企业特点,深刻把握科技创新规律,深刻把握机遇与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统一,坚决防止冲动决策、平庸决策两个极端,确保最终决策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运行高效”是保障,要突出效率效果导向,厘清不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健全完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董事会决议督促执行等程序,促进不同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提升公司治理整体效能。三、国资委专题推进会:明年国企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9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宏志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上表示,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要清晰界定“退出”标准,用好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退出的情形,不能用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替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王宏志强调,要防止只有制度、没有动作,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动起来。同时要防止简单以调整退出比例划线、搞“一刀切”,真正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会议要求,要聚焦重点难点,进一步健全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布局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完善国资国企管理监督体制机制。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继续保持高位推动、攻坚克难的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统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一、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其中,《使用办法》明确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房屋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原则上不得利用房屋资产对外投资。《使用办法》统一了管理权限并加大了对各部门的授权力度,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原值15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授权各部门进行审批。《使用办法》明确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流程;明确了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推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信息卡、规范核算入账、加强权属登记、定期盘点对账等基础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更新相关资产信息,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于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管理,《使用办法》强调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房屋资产,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落实房屋资产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使用;严格控制房屋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原则上不得利用房屋资产对外投资。《使用办法》强调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车辆编制;公务用车应当用于保障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固定给单位内设机构或者个人使用。二、金管局《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鼓励非银机构“两新”政策
9月14日,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非银机构)更好发挥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3),以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赋能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通知》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加大监管政策支持三个方面,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大非银机构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一是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自身资源禀赋更好满足企业设备更新现实需求。二是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挥对集团客户的融资服务。三是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相关消费信贷和汽车金融服务。在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一是非银机构要在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业务方向和结构、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化战略和资源配置。二是非银机构要积极运用信息科技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新研发力度,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三是非银机构要不断提升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持续压降利费水平,规范到期催收行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公告内容包括,一是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江浙鲁:千家城投公司“退平台”,江苏、浙江、山东位列前三
2023年下半年,中央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积极兑付高息城投债务。在上述背景下,城投公司转型提上日程。一方面,城投公司通过“公告”声明退出政府融资平台的形式,向市场传递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信用脱钩的信号;另一方面,城投公司积极提高市场化业务占比,满足监管要求。 2023年共有724家城投平台在公告中声明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2024年已有280余家城投公司声明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总体数量持续走高。“从形式上看,城投‘退平台’主要通过国资委或公司官网公告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从区域分布来看,江浙地区“退平台”企业数量最多。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和重庆5省份“退平台”数量最多。从行政级别来看,“退平台”企业主要集中在区县级。9月4日,为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链式集群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8)。《办法》明确,在集群发展、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开展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集群发展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5个。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细化、具体化容错免责情形,与2022年印发的《省属企业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共同作为《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配套制度,形成容错免责“1+N”工作体系,引导激励国资国企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干部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为全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清单》明确在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中,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以及在处理盘活低效闲置“三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中,在特定情形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予以免责,旗帜鲜明地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合理容错免责,给改革担当者吃下了“定心丸”,戴上了“护身符”。四、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收入不低于30%
9月3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0章44条,涵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各管理环节。《办法》界定了收支范围。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标准,提高国资预算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承担市级储备粮任务的政策性企业,可免缴利润收入。同时,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容,对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进行了优化,对支出管理流程作了调整完善。五、德州市:出台40条促进经济向好措施,开展亏损市属企业治理
9月1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德州市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40条。加强市属企业降本增效,开展亏损企业治理。加快市属企业存量资产专业化整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对非主业存量业务,按清理退出、转型升级、对标挖潜、专业化整合等方式分类管理;严控非主业增量业务,原则上市属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重不超过10%。组织参加新加坡山东周等重大经贸活动,与跨国公司广泛对接,推动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全面落实市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方案,督促县(市、区)通过多种渠道推进政府平台市场化转型。推动地方法人银行风险化解,有序开展村镇银行风险资产处置工作。湖北荆门市2023年市级财政决算报告显示,2023年,荆门市共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88.5亿元,发行政府债券100.1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2.5亿元(一般债券18.7亿元、专项债券43.8亿元)。其中:专项债券19.8亿元,用于武荆宜高铁、荆荆高铁、襄荆高铁、荆门市传染病医院等项目。分类处置、妥善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荆门市本级债务风险等级实现“退橙”。同时,荆门市成功入选湖北省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得专项资金3000万元。多渠道筹集资金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中心城区兑现招商引资政策资金22.8亿元。以国际能谷·锂电小镇产城融合项目为抓手,以产促城、以城兴产,推动形成产业和人口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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