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审议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强调要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了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报告介绍了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提出下一步要提高财政政策效能,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
受国务院委托,蓝佛安作了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作的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这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相里斌作了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积极进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下一步要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多措并举加大稳外贸稳外资力度,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深入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了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报告介绍了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提出下一步要提高财政政策效能,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
受国务院委托,蓝佛安作了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作的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这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统筹内债与外债、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部署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分配使用、支出管理和风险防范,有效发挥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不断加强,坚持“开前门、堵后门”,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加快构建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和闭环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加强法定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但也要看到,当前政府债务管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全口径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和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违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部分地区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政府适度举债有利于加快发展、造福后人,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不顾客观条件过度举债、管理失控,则会得不偿失,带来过于沉重的债务负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性,这方面其他一些国家的教训也非常深刻。《决定》强调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对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当前和长远,坚决落实好这一决策部署。第一、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强化源头治理、远近结合、堵疏并举、标本兼治,有效满足各方面宏观调控需求,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债务规模,统筹安排公益性项目债券,完善管理约束机制,更好发挥资金效用,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二、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对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的监督问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债券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债按期偿还。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持续规范融资管理,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促进地方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深入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压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夯实债务管理基础。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压减支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等方式逐步化解风险,在债务化解过程中找到新的发展路径,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