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倒查10年!某地违规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抵押融资形成隐性债务被问责!

时间:2024-08-06 09:13:47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来源:丽江市政府网

原标题:关于对丽江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抵押形成政府隐性债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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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云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丽江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抵押形成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问责建议函》(云财监函〔2023〕24号),对云南省审计厅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审计事项移送的“丽江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抵押形成政府隐性债务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的责任核实认定情况,提出问责建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示同意,由市纪委监委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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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产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2013年丽江市财政局同意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10个单位资产无偿划拨给丽江花马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投融资工作。

2013年6月8日,根据《丽江市财政局关于对丽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10个单位资产处置的批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市文化馆、市政府中心大楼、市旅游局大楼、市农业局大楼、市中级法院大楼等房屋资产所有权及市体育馆土地使用权评估入账后,无偿划拨至丽江花马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丽江花马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将上述资产作为抵押物,一是通过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贷款,二是通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权投资方式融资,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通报时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失职失责,违反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抵押融资的相关规定,违规签批同意将市文化馆大楼等国有资产无偿划拨至国有企业开展融资工作,造成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增加财政金融风险,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中共丽江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关于对和庆萍同志问责的决定》(丽纪〔2024〕15号),决定对和庆萍同志通报问责。

通报时任丽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工作失职失责,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抵押融资的相关规定,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李朝红违规签批同意将国有资产抵押融资造成政府隐性债务,对此李朝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地方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第八条、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对李朝红同志进行诫勉问责(书面)

通报时任丽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工作失职失责,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抵押融资的相关规定,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徐湧涛违规同意将国有资产抵押融资造成政府隐性债务,徐湧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对徐湧涛同志通报问责。

通报时任城乡投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工作失职失责,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抵押融资的相关规定,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周志坚违规同意将国有资产抵押融资造成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周志坚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第八条、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对周志坚同志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