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为落实江西省盘活国有资源支持地方化债方案,资溪县发文拟开展国有“三资”清查处置
6月20日,《资溪县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江西省清理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意见稿指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2024-2026年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精准清查国有“三资”家底,按“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原则,把握“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等方式科学处置盘活,到2026年,全面提升国有“三资”监管水平,力争在提高国有“三资”效益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有效降低我县债务风险水平。
清理盘活五类存量国有资产。聚焦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五类国有资产,采用“用、售、租、融”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
有力盘活企业国有实物、股权等资产。清查企业存量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股权、债权、未来收益权等,对竣工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内必须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转固;对未确权的土地、房屋,及时办理权属登记;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升资产质量。
整合优化各类财政风险补偿政策和资金。在继续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银担合作,鼓励各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创新银担产品。推广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快科技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银行逐步实现由“重资产”融资向“轻资产”融资的模式转变。支持我县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上市。
总体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国有“三资”),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江西省清理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支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及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争当“四个排头兵”、实施“五大战略”、开展“六大行动”的总体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大抓落实年”主动作为、敢闯敢试,加快推进各类国有“三资”清查与处置,更好统筹存量和增量,充分发挥国有“三资”效益和效率,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2024-2026年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精准清查国有“三资”家底,按“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原则,把握“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等方式科学处置盘活,到2026年,全面提升国有“三资”监管水平,力争在提高国有“三资”效益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有效降低我县债务风险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清查处置六类国有资源。聚焦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等六类国有资源,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积极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整体配置、组合供应新模式,统筹开发资源市场,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
1.推进土地清查处置。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力度,全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到3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50%以上。综合运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处置配置方式持续推进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园区资产清理处置。全面清查园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空闲)用地等三类土地,持续深化园区“三类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加大对园区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力度。(县工信商务局、县工业园区、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利资源利用。继续实施“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经营”的河道采砂统一开采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市场混乱和税收流失,完善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费征收方式。有序探索水利工程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矿产资源供给储备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情调查成果,提交一批可开发利用的矿产储备地;探索公开出让一批国家战略矿产和县优势矿种商业性探矿权;支持已有矿山开展深部找矿,组织协议出让深部探矿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有序投放砂石土等矿种采矿权。(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林业资源管理。全面开展林业资源资产建账,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和管理台账,推进林权确权颁证。加快推进GEP核算在市场交易、生态项目评估方面成果转化,实现对林业资源资产的实物管理到价值核算的跨越。鼓励林业资源资产入股加盟,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展林业资源开发和林区生产建设;加快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合理利用林业资源资产抵押,融入信贷资金投入林区林业。(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摸清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底数,探索数据确权、评估、入表等试点,加快数据资产化管理,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提升和丰富数据资产经济社会价值。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普查我县光伏、风电、空气能等各类新能源资源的储量,加快推进光伏风电的布局和建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水电深度挖潜和其他清洁能源发电。(县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理盘活五类存量国有资产。聚焦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五类国有资产,采用“用、售、租、融”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
1.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实物等资产。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清查处置范围。全面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规范有序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推进政府公物仓制度建设,完善“实体仓+虚拟仓”运行模式。突出抓好“老旧校区”、保障性住房和配套经营性房产处置盘活,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力盘活企业国有实物、股权等资产。清查企业存量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股权、债权、未来收益权等,对竣工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内必须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转固;对未确权的土地、房屋,及时办理权属登记;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升资产质量。(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债权融资模式。整合优化各类财政风险补偿政策和资金,在继续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银担合作,鼓励各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创新银担产品。推广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加快科技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银行逐步实现由“重资产”融资向“轻资产”融资的模式转变。支持我县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上市。(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创中心、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管理。探索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科学合理设立特许经营权,挖掘有偿使用收入潜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探索以未来收益权为基础,推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等各特许经营权设立和管理部门)
(三)统筹运作两类存量国有资金。聚焦闲置资金、低效资金等两类国有资金,加大清理盘活力度,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推进国有资金杠杆化。
1.盘活低效闲置资金。清查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除实物资产以外的货币资产。除按规定保留的财政科研经费外,对结转超过两年以上的上级资金和当年未执行完毕的本级财政资金,以及沉淀闲置、低效无效的单位资金,除必须跨年结转的支出外,全部收回或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民生重点支出需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做到花钱问效、无效问责。(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产业引导基金体系。进一步创新产业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逐步推进产业类专项资金由目的资金转为杠杆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大基金在我县设立更多子基金。开展国有企业的存量资金梳理,探索闲置、低效资金集管盘活方式,提高使用效率。引进和培育一批懂股权基金运营的专业人才,引导国有企业组建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各类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全县“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从2024年1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县人民政府主导,县财政局牵头的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成员由县直相关单位组成。按照清查盘活范围,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工业园区、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等作为牵头单位分领域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对口“三资”清查处置情况。
2.制定工作方案。各工作专班于2024年4月12日前分类分领域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处置方式、责任分工、统计样表、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各工作专班按月汇总本领域全县实施进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2026年)
1.全面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全、准、实"的要求,分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全县“三资”清查摸底工作,实现资产资源清查的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清查由各工作专班分类组织开展,于2024年5月7日前完成本专班内资产资源清查情况,汇总清查结果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清查情况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2.台账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专班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本领域国有“三资”情况,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我县2024—2026年盘活国有“三资”台账,分年度制定盘活清单,逐一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资产持有人、盘活方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实行动态管理。2024年5月底前,各专班制定当年可盘活国有“三资”清单,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高效处置。坚持先易后难,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因素,按照“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的原则,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高效利用、有序处置、有偿使用、积极融资等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国有资产资源,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能融则融,充分发挥各类资产资源的效益。
(三)总结提升阶段(每年11月-12月)
各工作专班要及时梳理总结国有“三资”清查清理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难点、遗留问题,对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进行宣传推介和表彰。各工作专班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三资”管理水平提升;不断完善台账,每年11月编制下年盘活清单,确定目标任务,报县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各工作专班汇总本专班工作开展情况后,于次年1月5日前报县财政局。
五、配套政策
(一)开辟绿色通道。对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土地分宗、项目竣工验收、房屋安全鉴定等手续,开辟资产产权登记绿色通道,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妥善解决土地使用等相关问题,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产权交易。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产权交易全流程精细化服务。通过开展咨询顾问、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存量资源资产盘活招商活动,做好项目包装,加强前期宣传推介,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加强培训、专业辅导和政策激励,发挥上市中介机构专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各部门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财政部门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单位资产存量与增量情况。积极推进“资溪公物仓系统”建设,全面展示可共享、调剂资产信息,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专业服务。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中介机构等严格落实行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予以严肃处理。〔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类指导。建立“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块具体负责推进。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组织架构,精心制定相应国有“三资”专项清查处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