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推动下,各地方国资企业纷纷围绕“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的路径展开试点。在当前城投公司融资严监管和市场化转型背景下,数据资产入表可以增厚城投公司资产并压降城建类资产占比,并通过数据资产出售或运营带来经营性收入和利润,助力城投公司转型及达到“335”指标;同时,城投公司可凭借数据资产获取新增信贷融资。
数据资产入表关注要点
(1)入表数据资产类型:重点考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务数据
根据“数据二十条”指引,按照数据权益归属的不同,可以将数据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三种类型。其中,公共数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比如政务数据和公共事业(科研、教育、文化、供水、供电、公交等)相关数据,需注意的是,目前对于企业在经营公共服务性质业务时收集、产生的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数据是否属于公共数据存在争议,本文主要讨论包含后者的广义公共数据,我国公共数据资源体量巨大,占据全社会数据资源总量的80%左右;企业数据主要指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个人数据主要包括个人持有的整理创作等数据,以及公共部门和企业持有的个人活动数据,其中大部分数据实际由公共部门和企业持有,需在注重个人权益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目前城投公司入表的数据资产来源主要为:1)来自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拥有的公共数据,城投公司可通过特定的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机制获取相关数据;2)自身业务经营积累的企业数据;3)来自集团业务数据的授权经营。从数据资产的具体内容来看,近期数据资产入表或资本化案例中涉及的数据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工业生产、海洋数据等。结合城投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可作为城投公司重点考虑的入表数据资产。一方面,相关数据主要由政府部门或地方国企实际掌握,而且部分城投公司自身已开展了相关领域业务,在获取和使用相关数据资源时具有天然优势;另一方面,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和政务数据具有规模大、涉及行业领域广泛、下游应用场景丰富等特点,相关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大,有利于在评估入表时获得较高的估值;此外,相关数据资产在市场上可参考的成熟案例较多,在城投数据资产入表时能够借鉴诸多有效经验。公共数据是目前城投公司最重要的入表数据资产标的,而城投公司获取公共数据资产的具体方式取决于公共数据授权经营机制。近年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截至 2023 年 8 月,我国已有 226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4]。政策鼓励下,各地区纷纷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等文件,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授权运营机制。目前各地主要形成了三种授权运营机制,即集中1对1 模式、分行业1对N模式、分散的1对N模式,不同模式各有优劣(详见下表)。在运营平台的具体功能设计上,不同地区平台包含数据归集、管理、加工、交易中的几个或全部功能,如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由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主办)集成包含交易在内的多种功能,而贵州、杭州、长沙等地均已单独成立数据交易所,其数据运营平台不包含交易功能。从全国范围看,成都市在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出台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管理办法、搭建并运行专门的政府数据运营服务平台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其采取的授权经营模式为集中1对1 模式。2020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为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实现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机制设计方面,成都市政府授权当地国企成都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数据集团”)开展数据资产运营,成都数据集团建设并运营管理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基于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汇聚的城市公共数据,运营融合社会数据,将数据经封装、脱敏加密等技术处理后,按照数据使用方实际需求,提供包括数据核验、数据补全、数据融合、分析报告等服务,同时设置以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为责任主体的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利益补偿方面,因提供数据的各个部门无法直接从数据运营的收益中“分成”,成都数据集团通过引导外部数据和技术流入,提供相关参考数据和技术分析等辅助决策,助力政府部门提升智慧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5]。我们关注到,目前我国公共数据存在供给质量不佳、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数据开放的职责和权限还需进一步明确,同时监督和激励机制等有待完善。在授权经营机制选择上,我们认为应综合考虑地区的公共数据体量、市场需求、监管协调难度等多种因素,比如对于特定行业数据体量庞杂、需求大,同时主管部门监管协调能力较强的地区,可以选择分行业1对N模式;对于公共数据的行业属性不突出并注重监管协调效率的地区,可以选择集中1对1 模式。(3)数据资产运营主体:建议成立专业运营的数科子公司我们整理了近期完成数据资产化的部分发债国企案例,主要为各地区的城投公司或大型产业类国企,数据资产化方式以入表为主。从具体的数据资产运营主体的选择来看,大部分国企选择的实际入表主体为专门从事大数据运营服务的子公司,其中较多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是相关国企集团近年为涉足大数据产业领域而专门设立的运营主体,相关案例中入表资产主要是基于集团业务运营产生的数据,如成都鑫金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入表资产为其隶属集团内部智慧水务监测数据以及运营数据等城市治理数据;部分数科公司还对原始数据集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处理,如泉州大数据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入表的“泉数工采通数据集”是通过对公共数据进行数据治理、加工、处理后,深度分析工程采购数据应用场景需求,经过定制化开发数据多维价值而形成可用的数据集,对外提供数据应用服务。少量入表主体是集团本部(如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者集团中负责某个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如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是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负责公交业务的运营主体,其入表数据为基于业务运营产生的700亿条公交数据资源,涵盖了历史公交信息和实时数据等,相关入表资产对原始数据集的加工处理程度或相对较低。我们认为,数据资产运营业务作为新兴业务领域,具有与传统城投业务不同的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特点,建议城投公司成立专业数科子公司作为数据业务运营主体,有利于内部管理和后续可能的业务剥离,以及便于融资和引入其他投资方等。
数据资产融资方式
相较于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融资案例的落地时间更早。目前数据资产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融资为主,辅以数据资产保险、数据信托、数据证券化产品、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和交易等多元资本化方式。(1)银行贷款融资:形式以质押贷款为主,国资案例逐渐丰富,但单笔金额普遍较小,个别达2亿元2016年4月,贵阳银行向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全国第一笔数据资产质押贷款—100万元“数据贷”,开创了数据资产进行估值并贷款的企业融资新道路。此后几年,各地陆续开展数据资产质押或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其中,浙江省作为国务院授权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率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首个试点省,截至2024年2月末,已有64家浙江企业通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筹集资金22.04亿元,其中8家企业单笔授信金额超过亿元[6]。通过梳理案例发现,目前数据资产融资方式主要以质押融资为主,也有较少部分案例通过数据资产取得无质押融资。融资主体:目前数据资产银行贷款主体以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但也有部分国资公司通过数据资产取得贷款,主要为:1)各地新成立的数字产业运营主体,如河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数据集团等;2)发债城投或其子公司通过数据资产取得融资,如德清县车网智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州莫干山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泰安市泰山新基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等。融资金额:大多数案例融资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亦个别案例如国资公司盐城市大数据集团获得授信2亿元。整体来看,数据资产单笔融资规模普遍较小,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和融资之间存在一定断层,主要系目前仍处于数据资产融资的探索阶段,企业对自身的数据资源的挖掘尚不充分,金融机构的融资审批机制亦有待完善。(2)其他资本化方式零星落地:数字资产保险、数据信托、数据证券化产品、作价入股和交易我们认为,数据资产化和资本化将有效助力城投公司开展市场化转型和突破融资瓶颈。但需关注,我国数据交易及融资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运营模式,存在高质量数据供给不足、数据资产合规化路径不清晰、数据应用场景开发不足等问题,数据资产定价机制、盈利模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验证,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机制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部分国企在数据资产流通加工环节的参与程度尚低。预计随着市场参与主体及数据资源类型增加、相关法规持续完善和数据要素应用落地案例不断丰富等,数据要素市场运营模式将更加成熟,数据要素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将有效拓展,数据资产的价值将得到极大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