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某市组建数字产业集团,锚定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附详细方案)

时间:2024-05-21 10:24:23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公开了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数字产业集团)的组建方案,市数字产业集团的组建旨在推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开发利用、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机制,夯实重要数字基础设施,提升数字政府水平。经营范围为大数据产业基础设施和数字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产业平台搭建;重大重要数字产业项目的建设与运维管理(重点如“数字赣州”“数字大脑”等);数据存储与处理、数据挖掘与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交易;有关行业及公共数据资产管理和经营等;数字产业项目投资策划、招商、技术咨询;工业、农业、旅游等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数字产业设备租赁、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及云应用服务;经市政府独家授权,对市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和运营管理;其它经批准的业务。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图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贯彻省委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战略部署,推进全市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全市数字化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聚力打造服务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市级数字产业集团,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发展数字经济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决策部署在赣州落地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以及“7510”行动计划目标要求,深入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通过整合全市数据产业资源和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赣州国投集团”)数字经济板块,打造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产业主体,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市级数字产业集团,助力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组建目的

组建赣州市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数字产业集团”),旨在推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开发利用、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机制,夯实重要数字基础设施,提升数字政府水平;有利于开展重要数字产业项目集约化建设,布局新兴和未来产业;有利于逐步统一各类数字系统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共建共享,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对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全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组建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谋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改革创新、市场化经营的原则,围绕现代治理和数据安全,服务数字赣州建设,有序整合全市相关数字经济现有产业资源和赣州国投集团内部资源,通过开展市场化并购投资等方式,组建具有全省领先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强企,打造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支点。

四、功能定位

市数字产业集团定位为“三主体、三平台”(三主体:市级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主体、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主要开发主体、全市数字经济发展重要市场化主体;三平台:服务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发展平台、数字技术合作交流平台、数字产业生态培育平台),助力赣州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

五、业务范围

市数字产业集团经营范围为大数据产业基础设施和数字产业园区开发建设、产业平台搭建;重大重要数字产业项目的建设与运维管理(重点如“数字赣州”“数字大脑”等);数据存储与处理、数据挖掘与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交易;有关行业及公共数据资产管理和经营等;数字产业项目投资策划、招商、技术咨询;工业、农业、旅游等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数字产业设备租赁、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及云应用服务;经市政府独家授权,对市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和运营管理;其它经批准的业务。

六、组建思路

(一)管理体制

根据省、市地方国有平台公司优化升级政策要求,原则上不新设与市属六大集团平行的国有集团企业。鉴于市政府明确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经济产业培育发展由赣州国投集团承接,市数字产业集团明确为赣州国投集团一级全资子公司。为有效发挥市数字产业集团功能定位作用,市数字产业集团接受市行政审批局(市政数局,下同)为主的行业指导,同时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行业主管单位的必要指导。

(二)注册资本

市数字产业集团注册资本暂定为3亿元,由赣州国投集团出资,通过注入现金、划转股权、划拨资产等方式缴纳,出资期限按《公司法》和工商注册规定办理。

(三)组建方式

1.成立纯本地国有企业出资的数字产业集团公司。以赣州国投集团为主发起人,对其一级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改组,组建为市数字产业集团。对赣州国投集团现有涉及数字业务的6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国有股权依法依规划转进入市数字产业集团。后续视业务发展需要或按照市政府要求,按市场化原则与央企、省内外国企、县(市、区)国企、行业头部民企成立新的合资子公司或地方国有全资子公司,形成“1+N”母子公司体系(1为数字产业集团,N为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母子公司体系应突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意图,其中事关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大局的新设子公司,待市数字产业集团成立后,由该公司调研论证、提出方案,报赣州国投集团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呈报审批。

2.从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等单位优选若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市数字产业集团借用或挂职(3至5年),期间编制、待遇保留在原单位不变。符合公司需要且条件成熟的干部可以留任。

(四)组织架构、公司治理

1.法人治理结构

市数字产业集团组建初期设一名董事,该董事人选由出资人商市行政审批局确定,同时设总经理。待公司发展壮大后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前述任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任免,经理层可市场化选聘,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及本组建方案的原则,制定公司章程,严格按章程规范运作。

2.管理架构

鉴于市数字产业集团的重要性,为加强党的建设,规范企业运营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公司成立党委、纪委。党委委员若干名。其中,党委书记兼任董事(董事长),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设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

经理层成员若干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总监1名。

3.内设机构

市数字产业集团作为赣州国投集团管理的一级子公司,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职能)机构遵循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按照精干、高效、专业的原则,在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指导下,由赣州国投集团确定,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内设机构须突出业务导向,利于业务发展,彰显数字业务公司特点。后期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4.集团母、子公司

初期通过改组、股权划转等方式设立集团母公司、3个控股子公司,后期可根据发展需要另行调整。

公司

名称

性质

目前股东

主要业务

备注

1

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

子公司

赣州国投集团

智慧城市特色应用平台建设、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建设、政务数据运营、信息化系统集成、产业数字化升级等。

改组成为市数字产业集团母公司

2

赣州国投动力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

子公司

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51%;赣州瀚晟科技有限公司49%。

开展政府智慧云服务、公共安全云服务、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智慧天网及城市视联网项目。

赣州瀚晟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

3

江西国录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

子公司

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5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

云服务、数据存储、行业数字化应用、密码服务等。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央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三级子公司

4

赣州国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

子公司

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53%;成都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47%。

主要承接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项目运维保障工作,并开展信息系统集成等相关业务。

成都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

5.参股公司

通过股权划转等方式吸收2个参股公司股权,后期可根据发展需要另行调整。

公司

名称

性质

目前股东

主要业务

备注

1

江西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解散)

参股

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40%;江西憶源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45%;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15%。

智慧城市运营业务,积极参与江西省及周边省市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乡村、5G+智慧应用、大数据应用、“03”专项等领域建设。

江西憶源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兴通讯公司子公司

2

数字赣州科技有限公司

参股

赣州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40%;数字江西科技有限公司45%;江西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数字江西科技有限公司为省属国企江投集团四级子公司,江西国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


(五)运营模式
1.市数字产业集团采用市场化经营机制,严格实行薪酬和业绩考核挂钩,视时机探索对重要子企业核心团队股权激励,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2.财政出资信息化项目与市场化经营项目相结合,并行推进,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
3.“三重一大”决策依规依程序向赣州国投集团、市国资委(市政府)报备。涉及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重大重要项目、业务等,市数字产业集团(赣州国投集团)须主动征求有关市直单位意见。
4.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大数据分析活动研判机制,强化数据要素市场安全管理,切实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六)盈利模式
市数字产业集团通过数据资产的归集、清洗、脱敏、加工后开发产品、应用场景或形成生产要素进行市场化交易。主要盈利模式有:
1.依法依规统建统维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培养人才,获取合理利润。
2.向企业、政府和其他机构出售数据,或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三方使用数据获取收入。
3.提供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增值服务,帮助客户解决数据管理和安全方面的问题获取收入。
4.与终端企业、设备厂商、技术提供商等合作,为合作伙伴提供数据分析和应用开发等服务,共同分享市场收益。
(七)重大重要项目投资原则
1.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和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原则,对投资、承接或参与的项目,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拟定资金平衡方案,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市办字〔2021〕23号)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审批与管理流程。
2.依法依规承接市本级公益性(民生类)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履行代建职责。
3.对属于县(市、区)事权的项目,可应相关县(市、区)要求由市数字产业集团代建,但由项目所在地承担支出责任。
(八)经营考核
为利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经济发展意图和要求,科学精准设置经营考核目标,对市数字产业集团实行单列考核,考核方案事前征求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意见,由赣州国投集团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九)组建责任单位
赣州国投集团为责任主体,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委改革办、市商务局等支持配合。
七、有关市直职能部门责任和政策支持
(一)市委、市政府通过市行政审批局授权市数字产业集团作为全市政务、公共数据唯一运营商、区域性数据产品交易与服务主体(数据交易所)、市本级重点数据信息化项目承接主体。将市本级信息化资产、市本级政务数据资源、市本级数字项目依法依规注入市数字产业集团,明确将消费券发放(市商务局)、赣服通公共服务版建设运营(市行政审批局)、数字产业园区运营(市工信局)、中心城区电动充电桩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等优质数据资源导入市数字产业集团运营管理(前述涉及数据资源单位原管理方式方法与受益权保留不变)。市数字产业集团对市属国企建设的各类数字化平台系统产生的数据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合作运营开发。支持市数字产业集团依法依规参与全市重点政务数据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委改革办负责研究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新模式,制定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提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有关政策支持;支持、指导市数字产业集团承接市本级前期建设的“三朵云”逐步迁移,形成由市数字产业集团统一运营的云服务平台。
(三)市国资委负责涉及国有资产(股权)的划转、划拨和注入,履行好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四)市财政局结合债务风险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债券支持。
(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有关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负责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市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
(六)市工信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有关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七)市委网信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市数字产业集团涉及数据保密和安全有关工作;会同市委保密和机要局支持市数字产业集团利用绿色大型数据中心建设赣州市网络安全运营中心。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大数字项目选址,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市数字产业集团承接公益性(民生类)数字项目用地予以保障。
(九)市商务局负责加强项目招引的协调沟通,积极引荐数字产业相关企业及项目与市数字产业集团合作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