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城投化债:企业债或将实行“余额管理”新政策

时间:2024-01-22 15:53:55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来源:YY研究

企业债城投类主体“余额管理”新政策粗糙梳理,具体执行未知:

1、隐债主体无法推进(核心子公司涉隐无影响);
2、3899名单内主体:12个重点省份不行,12个省外的省级政府出文,根据地市级名单内余额,可以推进审核工作;
3、上面的“余额”概念,是在一个地级市的范围内,换句话说,A企业到期,A企业自己不再做企业债了,省/市里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到B企业上做“新增”;可以在要到期的企业债额度内,新增注册企业债,募投还是用于项目。
4、企业债到期余额按名单内和名单外两个“池子”分别计算;即名单外申报主体可新增余额不得超过地级市范围内名单外存量企业债券到期余额;
5、主体不在3899 穿透后子公司在3899 的,按照3899计算余额;
6、省级或者授权地市级(国家级新区可以视为地市级)政府需要出文,出文内容要求:
 (1)需要省级政府明确:1)发行主体是否在报送国务院的平台名单内;2)地市级区域内具有融资平台性质的企业已经申报企业债券XX亿元,未超过相应企业全年企业债券到期规模XX亿;3)保证已申报金额不超过该地区同类主体已发行企业债券到期金额。
(2) 需要写明发行人的全称、社会信用代码、现在申报的企业债券要素、募集资金用途;政府是否予以支持。能出文,则可以继续推进;省/市政府文件为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