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贵州省: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权适度上移省级 严格到期本息偿付,有效管控债务风险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1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中央精神+贵州元素”的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遵循“全面规范、激发动力、稳中求进、动态完善”的原则,我省制定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多项配套措施,构建起了贵州财政体制的“四梁八柱”,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坚实的财政体制保障。
据了解,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科学的财税体制,对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对此,我省迅速组建专班,深入市县调研,通过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理顺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调整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等,加快形成了规范统一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据悉,此次改革措施主要围绕“加、减、乘、除”这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注重让利市县,在财政保障能力上做“加法”。为支持打造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将煤炭资源税省市县分享比例由“40:10:50”调整为“20:20:60”,增加市县各10个百分点,激发市县发展煤炭产业的积极性。优化调整省对市县增量集中机制,减少省级集中额度,增加市县收入,增强发展信心。持续加大财力下沉,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不断提升市县财力水平,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适度上移事权,在基层支出负担上做“减法”。将关系国之大计、民之所盼的教育、科技、社保、粮食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权,适度上移省级,减轻市县支出责任和配套压力。建立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保障标准,合理确定省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让财力薄弱地区“少出钱”。对确需委托下级履行的财政事权,足额安排转移支付,不得以考核评比、下达任务、要求配套资金等任何形式,变相增加或转嫁下级支出责任。
三是聚焦政策赋能,在激发基层活力上做“乘法”。加强对开发区预决算、重大项目决策、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在资源配置、要素支撑、制度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开发区规范有序发展,助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机制,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放水养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专项补助、基金扶持、金融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放大作用,凸显“乘法效应”,引导市县结合资源禀赋,优化产业布局,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提高收入质量。
四是突出全面规范,在防范化解风险上做“除法”。加强“三保”预算审查,强化库款保障,建立全流程运行监控和激励奖补机制,全力支持市县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压实市县主体责任,严格到期本息偿付,有效管控债务风险。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制度+技术”,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持续加强财会监督,切实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