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见丨城投“市场化经营”宽口径名单,借新还旧突破口

时间:2024-01-15 16:52:04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以下文章来源于债市雷猴 ,作者DM研究


一、“市场化经营”主体有何特点?

 
今年10月下旬以来,多家城投主体在募集说明书中表述自身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引发市场关注。截至2023年12月26日,据DM不完全统计,近两个月以来共有50家主体涉及明确的“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即在开篇阶段的声明及承诺部分就有明确的表述。
 
此外存在另外两种“宽口径”情况,1)募集说明书中会在资金用途、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风险提示中同样提及类似表述;2)招标阶段,部分宣传口径上同样会出现类似表述,但该类表述缺乏一定标准化和明确官方定义,因此我们对该部分数据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分层统计,整体的宽口径涉及134家城投主体。
 
整体来看,该部分主体大多数为中高级平台,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且区域具有较为扎实的经济实力和资源禀赋能力,有着进行产业转型或市场化转型的优质土壤。
 
1)从行政层级出发,主要为区县级平台和市级平台;
2)从主体评级来看,主要分布在AA+;
3)结合区域来看,主要分布在江苏、山东、浙江等沿海发达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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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用途发生了哪些变化?

为进一步明确市场化转型的方向,我们统计了[2016/1/1-2023/12/20]发行的城投债募集资金用途数据(剔除无效数据部分),将其分为(1)借新还旧(偿还公司到期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特定债券等)(2)偿还有息债务(3)项目投资/建设(4)补充流动资金/营运资金四类。并按照资金用途的严格程度从低到高分成3种,第一类仅能借新还旧,第二类仅能偿还有息债务,第三类可以用于项目投资/补流。(如:若某只债券资金用途包括借新还旧,偿还有息债务和补流,则归为第三类)
注:1.本文城投口径为宽口径,包括DM口径,Wind等市场化口径2.可能存在部分主体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但实际用于“借新还旧”的情况,借新还旧占比可能低估3.募集资金用途为人工梳理,可能存在部分误差。
 
从资金用途占比来看,隐债严监管趋势依旧,2023年1-11月城投债借新还旧比例出现明显上升,偿还有息负债明显下降,用于项目建设/补流的城投债比例则进一步压缩。从各省数据来看,大部分省份近期城投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比例明显提升,但也有部分省市该比例出现下降,主要集中在广西、天津、甘肃、山西等。
 
DM研究发现近期存在部分主体,其声明在融资平台名单内,但近期募集资金用途突破原先广义上的“借新还旧”,如江苏某主体,其10月新发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含“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从某种角度来说,该类城投平台与“市场化经营”属性并不冲突。此外,很多已宣称“退平台”的主体,近期主承同样声明为融资平台名单内主体,当前两者的边界感较为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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