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湖北省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逐步压降再融资债券发行比例,重点关注非标债务、公开市场债券等化解工作
时间:2024-01-15 16:51:25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次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监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橙色等级以上市县不得发行专项债券新上项目。
严禁违规虚增财政收入。严禁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等借出资金或无预算拨款,再由其以各种税费上缴国库。坚决防止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之间通过循环交易方式虚增财政收入。严禁通过“自卖自买”国有资源资产、“自罚自缴”行政罚款等财政收支循环方式虚增财政收入,不得向企业出借资金用于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严禁以“总部经济”名义编造虚假交易增加税收,再通过奖励、补助等先征后返。
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严格落实零基预算要求,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僵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不得将财政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或其他经济社会指标层层挂钩。不得将非税执收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安排与非税征收情况挂钩,不得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和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补贴、补助或奖励等支出。合理安排资本性支出项目,确需安排的优先通过政府债券或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省级加大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专项资金清理整合,鼓励市县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各级政府举借债务不得突破限额,合理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债务限额。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产及收益管理,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足额编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橙色等级以上市县不得发行专项债券新上项目,红色等级以上市县严格落实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方面的限制性措施。规范用好政府债券。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正确认识发展和安全辩证统一关系,在地方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工具,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一般债券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科学有效谋划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持续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禁政府债券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项目,不得安排土地储备、房地产相关项目和产业项目。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制止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偿债资金来源。通过筹措财政资金、统筹企业经营性收入或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等方式,化解隐性债务。不得违规开展隐性债务重组、借新还旧,不得虚构化债资金来源,不得将没有稳定现金流的债务违规转化为企业债务。落实全口径债务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管体系,落实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主体责任。统筹安排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逐步压降再融资债券发行比例。积极化解隐性债务,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化解任务。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监控,重点关注非标债务、公开市场债券和高息贷款化解工作,严防“爆雷”风险。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完成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欠工作。按照“谁举借、谁偿还”原则,稳妥处置地方政府必须偿还的其他债务。完善地方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