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地方政府债务如何化解?神秘的“35号文”划重点

时间:2023-12-11 17:07:33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近期市场两大热点事件,一个是这两个月持续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券(目前发行余额近超万亿),一个就是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由国办密文发送至各地的“35号文”,该文提出了一系列化债要求,值得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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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国办已经发布35号文推动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有点类似政府融资平台三道红线


(一)对地方国企及融资政策进行分类管理、区域与品种进行差异化约束
“小作文”提出,未来地方国有企业会被分为三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针对新设平台)、普通国有企业
1、针对上述三类主体,债券融资方面限制逐步减少:
第一,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不能新增融资;
第二,对于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企,根据省市区域不同,实施差异化限制。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只能借新还旧,其它省份在省级政府出具文件的情况下可以新增;(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为:天津、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
第三,对于普通国有企业,可以新增融资,但是债务自己负责
2、针对上述三类主体,非标融资方面根据区域不同进行差异化限制:
第一,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要求金融机构配合展期降息。
第二,其它省份建议协商展期降息;
根据了解,目前有些银行接到的通知是,对于非标债务,该展期的展期,实在不能展期的部分则通过银行贷款来置换。很显然,展期降息是大方向,区域差异则是更重要的方向。
(二)根据当地GDP规模与社融增速进行债务管控
未来每个省会根据当地GDP规模与社融增速进行债务管控,如要求债务规模不能超过GDP规模、债券增速不能超过当地社融增速等。一旦超过上述要求,新增债务便只能用来借新还旧。
(三)提出债务风险底线
1、对于城投标债,明确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力保,这也许能解释近期短久期城投债被市场疯抢。
2、央行通过设立流动性工具(SPV)来支持城投平台偿付标债,同时省级政府要提供抵押物
3、允许省级城投继续发债,用于下属区县级平台的债券偿还
(四)特殊再融资债券可能会放量发行
也即,除之前明确的1-1.5万亿特殊再融资券正常发行外,可以再发行1万亿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偿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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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金融部门要求国有银行入局助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让利为先


2023年10月17日,彭博披露金融部门要求国有银行入局助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对存量地方债务进行展期、降息,并发放贷款置换今明两年到期债券。
(一)央行将设立“紧急贷款”,对地方政府暂难偿还的债务(含公开债券及非标贷款)进行“紧急性”的流动性支持,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仅可用于“紧急“事项。这个举措可以和前面的35号文相对应,即省级政府要提供抵押物等担保措施。
(二)调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原则上),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国债利率,调整后的还款方式应做到每年还本比例至少达到10%(即十年内要还完且每年都有还本计划)。
(三)对于2024年前到期的相关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明确可维持五级分类正常,且不纳入征信管理,对于已出问题的债务可自主核销,相关情况不纳入考核。


有传城投平台新增债券发行受到政策层面较多约束。前面提及的35号文已经对城投平台新增债券发行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具体到证监会体系,则更具体一些。例如:

(一)如果被认定为名单内平台的话,后续新增不太可能。

(二)当地政府(级别不清楚)需要出具说明,且交易所在审核时依然会看收入结构。也即,若来自政府的收入占比过高,新增债券发行的可能性依然较低。

实际上,现在金融部门对城投公开债券均持谨慎态度,如之前证监会亦提出要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把公开市场债券和非标债务”防爆雷”作为重中之重。这意味着,现在的存量城投债券确实已经变得很稀缺,短久期则属于相对优质的标的。

关于城投融资35号文的小作文,从细节内容来看,部分为此前文件内容的延续,同时也存在部分表述不甚准确的情况,持续关注着,期待最终版本的政策文件来指导地方政府化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