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将隐债、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5类地方债务纳入监管范围
来源: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积极稳妥推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工作要求,辽宁监管局认真履行就地就近监管职责,遵循有力、有序、有效的监管工作标准,持续开展监管思路创新和监管方式升级,积极探索开展地方债务全口径监管。
一、持续强化监管工作力度,一体防范化解各类地方债务风险
(一)监管工作全面覆盖各类地方债务。按照财政部关于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的政策路径,辽宁监管局持续强化监管工作力度,将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5类地方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全口径监管,一体防范化解各类地方债务风险,切实履职尽责,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贡献力量。
(二)直插县区基层深度开展债务监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的要求,通过全口径监管督导市、县(区)作好覆盖5类地方债务的一揽子化债方案,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逐级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严查债务预算编制不完善、虚假化债和数字化债、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等问题,加快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和地方融资平台综合治理进度。
(三)将监管工作延伸到制度建设层面。辽宁监管局将财经纪律执行和监督考核问责、地方政府投融资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全部纳入债务监管工作范围,督导地方财政建立健全短期风险处置和长效防控机制,推进地方债务管理全面精细化、精准化,夯实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的工作基础,有效发挥财政监管在地方债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持续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协调有序开展地方债务监管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加强债务监管规范性。辽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地方债务全口径监管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各项监管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如落实法定债务预算管理政策要求并督促地方降低对再融资债券的依赖、坚决遏制增量和妥善化解存隐性债务量、按照化债计划和规定时限及时清偿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对融资平台债务进行分类处置稳妥化解相关债务风险等,确保全口径监管机制完善。
(二)以机制建设加强债务监管有序性。一方面是内部协调机制,建立相关处室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办法,按工作职责由局领导组织制定地方债务监管各方面工作计划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确保监管工作协调有序。一方面是外部沟通机制,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和证监会驻辽机构开展监管合作,共同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影响、相互叠加。
(三)为监管工作提供更强的体制保障。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决策部署,辽宁省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辽宁监管局积极参与相关工作,进一步嵌入辽宁省地方债务管理体系,积极做好中央财政相关支持政策的跟踪落实和地方政府执行情况的督导监管,确保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持续提升监管工作质效,确保地方财政风险整体安全可控
(一)强化问题导向提升债务监管质效。辽宁监管局把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落细,通过全口径监管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会同省财政厅强化监管力度,通过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债务违规问题的跟踪核查,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重点关注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虚假化债和数字化债、违规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二)以穿透式工作方法切实防范风险。对债务变动实行穿透式核查,跟踪地方政府债券和存量隐性债务化债资金等各类相关资金流向,定期核查各地地方债务变动情况,督导全省各地区通过统筹预算资金、压减支出、停建缓建、盘活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及时发现和处置债务化解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以债务为抓手提高财政监管效能。以全口径债务监管为抓手,更好发挥多种监管工作协同效应,多角度入手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利用好监管工作成果深入分析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将债务监管与地方“三保”保障水平、财政收入质量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一系列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确保地方财政风险整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