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望资讯9月刊丨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
二、住建部:首提新时代建设领域“三大工程”—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国家发改委:扩大公益性、基础性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把体育公园建设好、利用好
四、国常会:研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深刻分析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新型工业化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工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要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手抓,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要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性,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撑作用,以主体功能区战略引领产业合理布局,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增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动力活力。
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会议指出,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必须高度重视。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要突出实质性清偿,加强政策支持、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努力做到应清尽清,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北京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聚焦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试点城市要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和地价政策工具,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肥瘦搭配”联动改造,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完善地价计收补缴标准。完善收益分享机制,探索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通过国有与国有、集体与集体、国有与集体之间整合、置换方式实施成片改造,完善原土地权利人货币化补偿标准,拓展实物补偿的途径,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文件指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贷款统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发挥林权收储机构经营林权资产的专业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地方政府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鼓励各地完善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三、国常会:研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深刻分析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新型工业化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工业发展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要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手抓,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要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性,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撑作用,以主体功能区战略引领产业合理布局,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切实增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动力活力。
四、国资委:参股管理,从中央企业到国有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同时废止(编者注:126号文全文附后)。
*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不得以股权代持、“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明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参股投资决策权向下授权应当作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由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决定,授权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
*国有企业作为参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新设企业,不得对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不得先于其他股东缴纳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重要参股企业名单。
*建立参股经营投资评估机制。
*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国有企业应当将参股经营投资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应当将参股投资、与参股企业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列入重点审计内容。
*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在线监管平台,对国有企业参股经营投资进行实时在线监管。
五、《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出台!明确评估方法、披露要求等五项重点
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资产的属性定义、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
一是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二是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可以通过委托人、相关当事人等提供或者自主收集等方式,了解和关注被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例如:数据资产的信息属性、法律属性、价值属性等。信息属性主要包括数据名称、数据结构、数据字典、数据规模、数据周期、产生频率及存储方式等。法律属性主要包括授权主体信息、产权持有人信息,以及权利路径、权利类型、权利范围、权利期限、权利限制等权利信息。价值属性主要包括数据覆盖地域、数据所属行业、数据成本信息、数据应用场景、数据质量、数据稀缺性及可替代性等。
三是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还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因素、场景因素、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
四是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对同一数据资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所获得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五是无论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将数据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一、江苏:省联合征信公司主编《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近日,江苏省联合征信公司主编,国网江苏电力、江苏银行、江苏省联社等单位参编,省数字金融协会归口管理的《江苏省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现已发布,并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绿色融资主体是指具有融资需求以提高自身绿色表现的主体,包括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两类。认定评价标准采用“先认定、后评价”流程。成功获得绿色认定评价的融资主体,将纳入“江苏省央行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企业(项目)名录库”和江苏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绿色企业库”或“绿色项目库”。
二、陕西:全面修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陕西省财政厅对《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处置办法》)进行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新制度主要亮点: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理顺了财政部门、机关事务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权责;二是覆盖全链条,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的紧密衔接;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初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三、山东:出台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新一轮五年规划
9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聚力打造国内知名的生物医药高地、智慧医疗高地、健康养老高地、医美抗衰老高地、中医药健康产品高地和多业态融合创新高地等“六大高地”,实现产业规模、创新能力、集聚效应、发展环境四个新跃升。到2030年,全省医养健康产业规模和发展质效位居全国前列,产业高地和知名品牌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全面形成优势集聚、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布局合理的医养健康产业体系。今后五年,山东将在各地各领域全面布局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发力点和增长极,立足全省“一群两心三圈”区域经济布局,依托各地产业基础和优势条件,构建起“三极引领、三圈辐射、五区支撑、全域升级”的发展格局,着力引导产业集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四、河北省印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将国企打造为融资能力更强的优质市场化主体
政策举措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向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倾斜,并对综合性城市更新范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利用范例和公共空间优秀设计方案等进行支持。市、县财政部门在保障“三保”和其他刚性支出的基础上,可统筹财力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对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类除外),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对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能够实现自平衡的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市县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盘活资产,通过注入资金资产、政策支持等方式,将国有企业打造为融资能力更强的优质市场化主体,统筹实施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或“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更新改造、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鼓励不动产产权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通过居民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等。
五、杭州市: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反哺财政预算收入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
目标为2023年底前,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搭建,发布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领域,建立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2025年底前,迭代升级授权运营平台,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构建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
六、广西:扩大REITs储备项目,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最高补贴100万
七、云南红河州:由州委牵头成立债务委员会,出台州级防风化债具体工作方案
出台化债方案。由州委牵头成立州委债务委员会,学习浙江、山东等先进地区化债经验,出台州级防风化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州属国企改革发展和防风化债的任务清单及机制保障,强调对州属标志性风险企业的债务化解,避免风险影响外溢。按照“调结构、降成本”的政策大方向,由州政府同债权银行谈判争取债务延期、置换和重组。
明晰产权归属。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采取混改、兼并、重组、破产、关闭等多种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打破州、县(市)界限进行联动。利用州级国企平台信用,将各县(市)的资源资产统筹转化为资本,提升全州融资能力。针对无产权证明无法形成实际有效资产的问题,依法依规对国有企业持有的资产进行确权。
有力整合资源。在全州建立特许经营权清单,按国企性质将特许经营权注入优质国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帮助国企渡过难关。针对国企转贷资金难收回问题,统筹协调从州级以上层面共同研讨契合共同利益、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制定双方接受的中长期还贷计划,建立适宜的约束机制,帮助县市和州属国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收回转贷资金贷款。
努力破解难题。针对转借州级、县市往来资金长期出现逾欠和州属国企转借逾期无法归还等问题,按照中央关于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州属国企历史遗留问题排查,加快化解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