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云南红河州:由州委牵头成立债务委员会,出台州级防风化债具体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08 16:10:41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来源:云南理论网

原标题: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赋能红河高质量发展
作者:李沙才 戴礼文 红河州政府国资委



近年来,红河州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经营发展、防风化债等重点工作,坚持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坚持向改革要效益、靠改革解难题,着力破除束缚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国有企业市场化、实体化转型成效不断呈现,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持续为红河高质量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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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难点堵点,突破发展瓶颈

出台化债方案。由州委牵头成立州委债务委员会,学习浙江、山东等先进地区化债经验,出台州级防风化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州属国企改革发展和防风化债的任务清单及机制保障,强调对州属标志性风险企业的债务化解,避免风险影响外溢。按照“调结构、降成本”的政策大方向,由州政府同债权银行谈判争取债务延期、置换和重组。
明晰产权归属。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采取混改、兼并、重组、破产、关闭等多种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打破州、县(市)界限进行联动。利用州级国企平台信用,将各县(市)的资源资产统筹转化为资本,提升全州融资能力。针对无产权证明无法形成实际有效资产的问题,依法依规对国有企业持有的资产进行确权。
有力整合资源。在全州建立特许经营权清单,按国企性质将特许经营权注入优质国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帮助国企渡过难关。针对国企转贷资金难收回问题,统筹协调从州级以上层面共同研讨契合共同利益、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制定双方接受的中长期还贷计划,建立适宜的约束机制,帮助县市和州属国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收回转贷资金贷款。
努力破解难题。针对转借州级、县市往来资金长期出现逾欠和州属国企转借逾期无法归还等问题,按照中央关于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州属国企历史遗留问题排查,加快化解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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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功能定位,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强化政企分离。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资产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监管范围,未经政府授权、不承担国有资产注(出)资人职责的党政机关要将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管。清理出资人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企业更多的决策权、经营权。
推动多元布局。在清理、整合、重组现有资产资源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和当地资源禀赋以及产业发展状况,增强造血机能,实现多元化布局和可持续发展。
实行合作联动。进一步加大与各类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强强联合,鼓励州属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县(市)属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战略重组,采用股权合作、联合开发、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建设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有效整合转化,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助力平台公司业务多元化布局,实现转型。
促进结构调优。探索二、三级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持续推进州属企业“瘦身健体”。鼓励民间资本、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提升管理效能。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布局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向高附加值拓展延伸,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找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切入口、着力点。深入开展“清廉国有企业”建设和相关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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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担当,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遏制债务增量。严禁为新上项目、新铺摊子,不顾自身财力违规举债,新增隐性债务。倡导国企投资应当与企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将发展集团作为项目主体承建的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和个旧鸡街沙甸医院非公益医疗服务部分的运营权交予发展集团运营。
化解债务存量通过优化整合现有业务,提升企业盈利水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发行债券、置换贷款、拍卖债权等方式提升偿债能力。将州级教育机构现有宿舍运营、新建宿舍运营、后勤服务交由国有企业运营,以市场化营运收益逐步平滑解决与教育事业单位长期资金挂账问题,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顾虑。
避免风险转嫁。不断规范各级政府和国企的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将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转嫁到国有企业。按照新一轮国企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州属企业实际,推动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有效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国企做优做强做大。
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与银行合作,通过增加有效抵押物、提高资产质量和提升社会信用度等途径扩大间接融资规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共同投资、参与管理、双方受益的投融资模式,增加投融资渠道。通过州属国企集团公司内各产业上下游联动、优势互补、闭合循环等模式,最大程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借鉴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经验做法,采用基金等股权投资方法,积极开展招商工作;通过租赁、保理、信托、证券、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板块,逐步实现传统基础设施投资向产业投资转变,产业投资向金融服务转变;推动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探索“政府+国企”联合“资本招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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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业务布局,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明确发展定位,优化国资布局。州属国有企业要加强与央企、省企、县市国有企业、民企深度合作,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快红河发展集团、红河产投集团、红河融金集团由平台化向市场化、实体化转型,进一步明确投资类企业功能定位,不断完善管控模式、培育核心业务、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结合地方产业资源、规划、条件和现有平台企业的资源能力,从“建链、补链、增链、强链”各环节布局业务。
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资产增量。出台《加快推动红河州州属企业实体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实体化原则,优先开发利用州内自然资源,有序整合州域内土地、矿产、风电、河道、水利等自然资源,真正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整合州级矿产资源,由州政府授权红发自然资源公司牵头开展红河州新一轮找矿行动;支持红河发展集团对开远小龙潭矿务局股权收购,有效盘活全州有限的煤炭资源。鼓励州属国有企业与县(市)联动,深度开发利用全州矿产资源,河道、水利资源和风光电绿色能源。
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信用评级。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强化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业务监督,实现公司主体信用评级逐步提升,提升资本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
积极探索混改,实现碳汇交易。借鉴浙江余姚市经验,出台《红河州低碳试点县市建设实施方案》,为碳汇资源交易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体量上的保障,建议红河发展集团或者红河产投集团将积极发挥国有企业担当,依托国有资源优势,深入推进设立碳资产共富基金和开展碳资产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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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运营监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规范运营管理制度。通过对州属国有企业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归类整合业务相同高度重合的子企业、低效微效企业,集中资源形成合力。严控国有企业非主业投资、超规模举债,围绕改善整体现金流状况,不断提升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各层面企业混改力度,深入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精准化管理的有效形式,推动企业规范化公司治理。
健全激励竞争制度。结合不同只能,针对不同类型,修订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突出“一利五率”指标考核,对标全省同行业水平,强化个性化指标考核。分别从领导干部配置、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目标责任、监管重点等多方面设置不同的标准、方法和要求,大力推动市场化选人用人、激励约束制度的建立,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实行分类监管,真正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尽责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国有企业任职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
建立资本激励机制。建议州政府优先考虑州属企业作为重大项目实施代建主体,对以州财政出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及管理维护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国有企业优先承接实施,在增加企业收入的同时,掌握项目建设主动权。安排财政加大国有企业预算资金支持,持续提高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将企业每年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50%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持续补充;按照州属国有企业上年度税收贡献,以留存州级税收部分金额的50%安排资本金预算注入企业,持续增加实缴资本占比,进一步发挥资金杠杆效应。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将合法合规性审查深度嵌入改革发展。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强化分类管控,推动债务优化,促进良性运营。
打通人才流动渠道。为解决企业管理不精、运营不专、人才缺乏的现状,建议出台全州事业干部国有企业交流任职政策文件,允许事业单位中有经济管理才能的干部交流任职到企业,保留服务期满后回事业单位任职的通道,解决交流任职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体制内干部干事创新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