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丨【城投薪酬系列】专题三:企业负责人及董监高薪酬设计要点(下篇)——监事&高管
【往期回顾】
原创丨【城投薪酬系列】专题一:县域城投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管理办法(上篇)——政策导向与热点问题解析
原创丨【城投薪酬系列】专题一:县域城投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管理办法(下篇)——案例分享〡以东县集团公司为蓝本
原创丨【城投薪酬系列】专题二:城投公司薪酬体系与薪酬元素构成
原创丨【城投薪酬系列】专题三:企业负责人及董监高薪酬设计要点(上篇)——企业负责人&董事
(三)监事会
图3-3 监事会构成
1、监事薪酬由谁定
2、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
(1)监事会主席
(四)高级管理人员
1、薪酬由谁决定
2、薪酬管理职责划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薪+年度绩效薪金+中长期激励+福利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设计应充分发挥各薪酬单元的功能作用,综合考虑固定薪酬与变动薪酬、即期薪酬与中长期激励、货币薪酬与福利待遇等关系,适度调控即期薪酬水平的增长,逐步加大中长期激励的比重,强化薪酬延期支付的约束作用。
公司可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行业特点,探索试行中长期激励。公司拟订的中长期激励方案,应按国资委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履行相应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国资委审核批准。
(3)建立和完善福利保障制度
公司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国资委相关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规范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福利计划。探索将高级管理人员福利保障纳入统一的薪酬体系,统筹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职工福利保障水平关系。
(4)规范兼职取酬
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应在公司所出资企业兼职取酬。总经理不得兼职取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兼职取酬的,年度薪酬不应超过本公司总经理的年度薪酬水平。
4、薪酬水平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重点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及效率水平、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市场化程度、所在行业的竞争程度及市场开放程度、同行业或同类企业业绩水平、公司内部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进展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的收入差距等因素,结合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方式分类确定。
一般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在国资委的指导下,遵循《中央/省/市/县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则合理确定。由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及公司情况,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以岗定薪、按绩取酬。董事会应建立科学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评估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个人业绩相匹配,合理拉开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薪酬差距,避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薪酬水平平均化。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幅度不应超过公司实际经营效益(剔除会计政策调整、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增长幅度。对公司业绩特别突出的,由董事会提出,经国资委核准,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可在按国资委有关薪酬管理办法测算水平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0%。公司实际经营效益下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应增长,并视效益降幅适当调减。
5、国资委派的高管:以财务总监为例
Ø 薪酬由谁定
以《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鲁国资分配〔2006〕5号)为例,国资委向出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其薪酬标准由国资委确定;财务总监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国资委委托任职公司发放和缴纳,对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国资委负责人签发财务总监聘书,任职企业受国资委委托与财务总监订立劳动合同。
Ø 薪酬水平
财务总监薪酬水平与任职企业负责人副职平均收入大体相当,与派驻企业规模适当挂钩,经严格考核,薪酬水平与岗位业绩挂钩。对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财务总监予以奖励,对履行职责情况较差的财务总监适当惩戒。
Ø 薪酬结构
财务总监薪酬一般不超过派驻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水平,计算公式为:
财务总监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奖励
基本薪酬=上年派驻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平均薪酬×80%×60%×调节系数,调节系数的取值范围为0.9-1.1,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在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之前,财务总监的基本薪酬暂按前年度测算标准预发。上年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确定后,经省国资委审核确认财务总监基本薪酬后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绩效薪酬与财务总监的考核情况挂钩,根据省国资委对财务总监的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具体考核办法由国资委另行制定。
对财务总监在聘任期内工作业绩突出,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重要贡献的,由国资委给予特别奖励。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九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关于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审核、执行、备案,具体流程是怎样呢?
图4-1 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核流程
我们以江苏省省属企业为例,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核流程,参考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省属企业提交审计报告,根据文件规定测算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标准,经委务会审核通过后报省薪改办;
第二步,根据省薪改办复函,通知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标准及办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工作;
第三步,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四步,省国资委汇总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备案信息报省薪改办审核;
第五步,经省薪改办审核通过的省属企业负责人备案薪酬。
(二)其他董监高人员薪酬水平审核流程
对于非组织任命、不属于国委派的,由城投(集团)公司考核业绩的董监高人员,其薪酬由城投(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内部审批流程后执行,具体流程见下表4-1。
根据2023年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相关会议精神,国有企业应持续深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市场化机制,着力推动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国资监管机构和各级国有企业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下更大力气纵深推进国企改革。就薪酬改革而言,从战略决策、制度建设到履行实施,都要对不同层级、类别的人员具体分析。以上关于企业负责人及董监高的薪酬设计思路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精进,以推动企业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发挥薪酬激励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3]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4]《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考分〔2017〕193号)
[5]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6〕33号)
[6]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
[7]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
[8]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
[9]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9〕55号)
[10]《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监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赣国资考核字〔2019〕205号)
[11]《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外部董事、财务总监和外派监事薪酬管理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字〔2013〕50号)
[12] 《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分配〔2005〕5号)
[13] 《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鲁国资分配〔2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