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乐山市:支持国企整体改制并通过首发、借壳、并购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推动债券融资扩面增量

时间:2023-05-15 15:35:09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来源:乐山市政府


近日,乐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工作方案》,提出加大改制上市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国企整体改制并通过首发、借壳、并购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全面推进企业评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夯实直接融资基础。对获得AA级及以上评级的企业,在获评当年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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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如下:

(一)梯次丰富企业储备。
1.充实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管理办法、支持政策,深度挖掘光电信息、核技术应用、新型建材、绿色化工、食品饮料等新兴优势行业企业资源,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分行业、分区县动态充实后备资源库,构筑可持续的后备企业梯队。对重点拟上市优质企业,积极推荐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给予新入库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深入实施“五千五百”计划。积极推荐优质后备企业进入省级100家“科创板重点”、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境外上市”后备企业库。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省级部门对库内企业开展针对性融资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精准培育辅导拟上市企业。
3.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引导规上企业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努力做到应改尽改。支持规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层、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扩大股权激励面。加大改制上市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国企整体改制并通过首发、借壳、并购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企,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企业股改补助力度。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税费,由企业注册地受益财政“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引导企业选择合理路径上市挂牌。坚持上市和挂牌并重、直接上市和借壳重组上市并重、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引导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发展路径。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在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争取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境外上市。(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企业上市服务。
7.建立“上市秘书”制度。对进入省“五个100家”名单的拟上市企业,市金融工作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各确认1名“上市秘书”,全程跟进企业上市各项工作,实行“一站式”对接。(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强化政务服务保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开辟上市协调绿色通道,协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行政确认事项。依法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产权办证、债务重组、社保环保规范等问题,为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供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大上市挂牌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融资,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市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涉及市县财政出资部分,市本级与市中区按50%:50%分担,市本级与其他区县按25%:75%分担。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配套完善上市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上市企业提质增效。
10.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加强对已上市公司的政策支持,优化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服务。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增发股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对首次实现债券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再融资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发行创新债券融资品种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开展资源整合,做优做强产业群。(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依法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权责,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督促、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积极帮助上市公司纾困解难。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纾困基金、发行纾困债,采取协议受让股权、参与定增等方式纾解市内上市公司风险。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面临产业周期性谷底、财务暂时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上市公司,“一企一策”提供产业、财政、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四川证监局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速发展债券融资。
13.全面推进企业评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夯实直接融资基础。对获得AA级及以上评级的企业,在获评当年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14.推动债券融资扩面增量。支持并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工具,合理控制融资期限、成本。积极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为乡村振兴、小微民营等实体经济发展及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政策全文如下:

各区、市、县、自治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体系,经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乐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8日

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用好用足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重大改革政策红利,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345”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托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加快提升乐山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能级、建设中国绿色硅谷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提供有效金融支撑,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十四五”末,在我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一批企业完成规范化改制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挂牌上市,全市上市公司总数增加4家、达到10家。充分运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推动全市直接融资额增加400亿元以上,融资结构有效改善,金融资源与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梯次丰富企业储备。

1.充实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管理办法、支持政策,深度挖掘光电信息、核技术应用、新型建材、绿色化工、食品饮料等新兴优势行业企业资源,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分行业、分区县动态充实后备资源库,构筑可持续的后备企业梯队。对重点拟上市优质企业,积极推荐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给予新入库企业一次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深入实施“五千五百”计划。积极推荐优质后备企业进入省级100家“科创板重点”、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境外上市”后备企业库。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省级部门对库内企业开展针对性融资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精准培育辅导拟上市企业。

3.加快推进企业改制。引导规上企业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努力做到应改尽改。支持规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层、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扩大股权激励面。加大改制上市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国企整体改制并通过首发、借壳、并购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企,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企业股改补助力度。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税费,由企业注册地受益财政“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引导企业选择合理路径上市挂牌。坚持上市和挂牌并重、直接上市和借壳重组上市并重、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引导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发展路径。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在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争取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境外上市。(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企业上市服务。

7.建立“上市秘书”制度。对进入省“五个100家”名单的拟上市企业,市金融工作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各确认1名“上市秘书”,全程跟进企业上市各项工作,实行“一站式”对接。(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强化政务服务保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开辟上市协调绿色通道,协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行政确认事项。依法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产权办证、债务重组、社保环保规范等问题,为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供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大上市挂牌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融资,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市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涉及市县财政出资部分,市本级与市中区按50%:50%分担,市本级与其他区县按25%:75%分担。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配套完善上市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上市企业提质增效。

10.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加强对已上市公司的政策支持,优化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服务。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增发股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对首次实现债券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再融资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发行创新债券融资品种的,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开展资源整合,做优做强产业群。(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依法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权责,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督促、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积极帮助上市公司纾困解难。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纾困基金、发行纾困债,采取协议受让股权、参与定增等方式纾解市内上市公司风险。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面临产业周期性谷底、财务暂时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的上市公司,“一企一策”提供产业、财政、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四川证监局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速发展债券融资。

13.全面推进企业评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夯实直接融资基础。对获得AA级及以上评级的企业,在获评当年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14.推动债券融资扩面增量。支持并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工具,合理控制融资期限、成本。积极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为乡村振兴、小微民营等实体经济发展及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市金融工作局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具体工作到岗到人。各县(市、区)明确上市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上市秘书”,明确进度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加快推进落实。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宣传引领。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上市挂牌工作的宣传报道,着力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的问题。将资本市场专题内容纳入市县党校主题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干部服务上市的能力和水平。

(三)确保落实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要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本通知印发后2个月内出台并报市金融工作局备案,认真组织实施。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金融工作局报送年度推进工作实施情况。

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5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并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说明。

名词解释

“新三板”:又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

“五千五百”计划:“五千”是指在四川省完成改制且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5000家企业;“五百”是指重点培养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

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IPO: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