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贵州省府“71号文”原则同意黔东南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允许城投存量隐性债务适当展期、重组

时间:2023-05-10 21:06:15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贵州省打造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黔府函〔20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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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贵州省打造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规划(2022—2035年)》,由省发改委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黔东南自治州以及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要切实扛起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主体责任,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坚持项目化推动,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旅游业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确保《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按程序报批。
2022年贵州省发改委发布的《规划》正文指出,省“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安排对“桥头堡”项目给予倾斜。省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用于支持“桥头堡”建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黔东南州落实化债责任和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隐性债务,与金融机构协商采取适当的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加大对融入大湾区重大建设项目、旅游产业化项目等的支持力度,支持黔东南州储备一批补齐短板、增强发展后劲的优质项目。支持黔东南州在财税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贯彻落实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提高黔东南州企业发展的动力。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上对黔东南州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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