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浙江省:鼓励各地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旅项目申请专项债

时间:2022-12-09 16:22:59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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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加大文化和旅游行业纾困扶持力度。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山区26县、海岛、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增设省内口岸免税店,完善对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离境退税措施,探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现场即买即退等便利化退税服务。

完善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等建设作为资金分配重点因素。探索文化事业单位扶持激励政策,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扶持。

将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利用林道、林业生产管理用房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开展旅游公共服务。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有居民海岛开发旅游项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内,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微改造、精提升”和山区26县旅游业发展项目所需合理的规划空间做到应保尽保。

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修订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条件和标准。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

鼓励各地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及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中普惠小微主体的信贷支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将文化和旅游企业所获荣誉纳入授信评价,对优质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提升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发行文化和旅游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安心游”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以下为政策原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
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22〕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企稳回升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数字化改革为动能,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让文化和旅游产业成为人民群众感悟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享受美好生活、实现精神富有的重要载体,为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实现“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现代文化和旅游融合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品质明显提升,“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文化和旅游产业强省,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到2025年,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2个、度假区2个,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街区10个,累计打造5A级旅游景区2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9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42个。75%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60%。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1.1万亿元、占GDP比重13%,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11%。
二、重点任务
(一)擦亮文化和旅游融合金名片。
1.打造文明之源和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加大考古发掘力度,进一步实证和宣传浙江是世界万年稻作农业之源、中华五千年文明之源、世界丝绸之源、中国青瓷之源、中国海洋文化之源,建设“文明之源”旅游目的地。提升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大运河(浙江段)、良渚古城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水平,推进钱塘江海塘・潮文化景观、上山文化遗址群、长三角江南水乡古镇、海上丝绸之路、河姆渡文化遗址群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景观带。推进宋韵文化、阳明文化与和合文化等文化标识建设,挖掘浙江历史文化名人资源,打造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品牌。
2.打造生态文化旅游胜地。大力发展滨水创意型旅游度假项目,建成十大海岛公园,努力建设国际滨水旅游目的地。创新发展山地旅游,全面建成20个名山公园,打造长三角山地度假休闲旅游目的地。推出高品质的森林氧吧、天然氧吧和温泉度假等绿色康养旅游产品,建成一批国家级康养旅游基地。加强跨省域协作,共建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
3.打造乡村休闲旅游首选地。深化“万村景区化”工程,深入挖掘农耕文化,推进农文旅融合,优化乡村运营模式,探索发展未来乡村旅游。扩大安吉余村“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影响力。到2025年,打造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60个。提升民宿、农家乐发展质量,建成乡村民宿2.2万家、星级农家乐5000家。实施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10万幢闲置农房激活计划,在台州试行推广“沿边百村”旅游富村行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宿、农家乐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4.打造演艺旅游最佳目的地。提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湖州影视城、象山影视城等影视基地和特色影视小镇,推出更多互动式影视体验项目。利用热点影视流量,开发一批旅游产品和线路。支持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参与旅游演艺发展,打造一批旅游演艺集聚区,实现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均有一场主题演艺节目或特色演艺活动。
5.打造时尚文化旅游新高地。支持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发展国际时尚文化产业,带动时尚文化旅游。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创意旅游项目建设,以文化创意赋能旅游业转型升级。以举办杭州亚运会为契机,打造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体育文化旅游圈,努力建设国际知名的运动休闲目的地。培育德清洛舍钢琴小镇、海宁盐官音乐小镇、龙游石窟国际音乐盛典等一批音乐小镇和品牌音乐节,探索“音乐+旅游”青年时尚游。打造前沿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规范发展剧本杀、露营、滑雪滑冰、低空飞行等新兴业态。
(二)优化融合发展布局。
1.突出“一湾引领、三带串联、四路联动”。提升环杭州湾区域在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发展浙东南蓝色海洋文化旅游带、浙西南绿色生态文化旅游带和以嘉兴南湖、大陈岛、浙西南革命根据地旧址等为重点的红色文化旅游带,推进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诗路、钱塘江诗路和瓯江山水诗路“四条诗路”文化带建设。
2.推动资源整合。以文脉、山脉、水脉、古道、交通干线等为经络,推动景区景点串点成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打造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三江两岸水上黄金旅游线。以宁波“北纬30°最美海岸带”、台州沿海“1号公路”等为基础,共享沿海公路、海塘安澜千亿工程,打造浙江千里滨海生态文化旅游廊道。开通东海邮轮旅游航线,合作推出“上海—舟山—温州—厦门—深圳”黄金邮轮航线。依托“丽水山路”等浙西山路,打造“浙里山路”山区最美自驾线。推进大运河风景道、华东世界遗产风景道、衢黄南饶“95联盟大道”、南太湖水上航线等跨省域线路建设。
3.坚持特色化发展。鼓励各地立足比较优势,突出功能定位,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杭州高水平打造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国家旅游枢纽城市,宁波打造现代化滨海旅游名城、国家旅游重点城市,温州打造国际化诗画山水度假目的地,湖州打造国际化生态型乡村度假目的地,嘉兴打造中国红色旅游和水乡古镇休闲度假目的地,绍兴打造中国研学旅行目的地,金华打造国际商贸和影视文化旅游目的地,衢州打造国家生态旅游目的地,舟山打造国际海岛休闲度假目的地,台州打造中国山海文化旅游目的地,丽水打造中国山地休闲度假目的地。突出“一县一特色”,培育县域文化和旅游特色产业,支持安吉、义乌等建设旅游特色县(市)。促进山区26县和海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产业融合升级。
1.强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坚持以大平台支撑大产业,持续做强之江文化产业带、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等高能级平台项目。推动传统文化业态转型升级,前瞻性布局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推进数字文化、新闻出版、影视文化、文化创意、文化装备制造等重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以文塑旅奠定坚实的现代文化产业基础。加快文化产业与旅游经济联动推进,在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中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和潜能。
2.提升文化和旅游融合层次。实施“文化润景”计划,把文化元素有机植入旅游产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体验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纳入重点旅游线路。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实施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计划,推动100个以上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打造A级旅游景区。深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鼓励公共文化场馆在景区、游客聚集区设立分馆、服务点。实施导游、领队和讲解员文化素养提升计划。通过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为旅游产品持续注入文化内涵,推动全域旅游高品质提升。完善浙江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
3.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产品迭代、跨界合作、营销引流等措施,实现转型升级。鼓励旅行社深耕国内旅游市场,深入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拉长产业链。到2025年,培育上市(挂牌)文化和旅游企业50家、全国知名综合性酒店集团10家、五星级品质旅行社50家,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数量保持全国前列。
4.推动消费提档升级。科学精准落实旅游业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高质量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鼓励“浙江人游浙江”。整体推进“百县千碗”“百县千宿”“百县千礼”“百县千艺”“百县千集”等工程,打造文化品牌。促进旅游购物消费。探索文化和旅游共享消费,推广线上无接触消费,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完善带薪休假机制,鼓励错峰休假。结合“文旅码”建设,探索推出全域旅游卡。到2025年,国内游客人均花费达到1800元。
5.推进旅游和交通融合发展。加强现代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优化“乡村畅游”专线。推进海运、河运客运码头建设,配套建设邮轮锚地接驳设施。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停车场300个以上,建成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个以上,新建旅游驿站1000个。
(四)打响“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
1.实施省域品牌推介计划。整合全省文化和旅游宣传资源,统筹中央、省级媒体传播平台和渠道,打造品牌传播矩阵。策划组织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建立品牌授权使用、市场化运作架构。制定市县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规范,以“诗画江南、活力浙江”为统领,形成品牌塑造合力。建立“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传播贡献度评价指数。
2.提升国内知名度。以华东地区特别是长三角地区为重点,打造一批跨省域精品旅游线路,做强长三角旅游市场推广联盟。指导各地针对主要旅游客源地开展精准营销。强化线上营销作用,加强与国内大型线上旅游运营商合作,建立浙江旅游品牌专区。指导旅行社建立合作联盟,联合开展旅游产品直销。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徐霞客开游节等重要节庆展会活动。
3.扩大国际影响力。推动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落户杭州。发挥宁波、温州、绍兴等“东亚文化之都”载体作用。推进“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加强索非亚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实施浙江文化“出海计划”,培育一批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扶持发展一批跨境文化电子商务企业。瞄准东南亚、港澳台等境外重点客源市场,规划设立5—10个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中心(点),加强与国际旅行商合作,开展境外客源地市场精准营销。组织“诗画江南、活力浙江与世界对话”等系列交流推广活动。选聘一批传播达人、友好使者。丰富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旅游设施和服务国际化水平。
(五)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1.推进数字化改革。积极融入数字文化系统,紧扣“文艺惠民”“文创发展”“文脉传承”等跑道,谋划重大改革,迭代重大应用,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完善推广“品质文化惠享・浙里文化圈”“旅游通”“浙里文物”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重大改革“一本账”“全周期”管理,强化多跨协同、系统集成,加快取得标志性成果。
2.加强科技创新与应用。强化自主研发和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提升舞台机械、石窟寺数字化保护等文化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加大旅游场所智能感知与信息协同等旅游技术领域研发力度,到2025年,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国家智慧旅游景区标准。开发沉浸式前沿数字产品,加快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应用普及。
3.推进经营模式和业态创新。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重点发展数字文旅、商贸旅游、艺术品交易、演艺体验等业态。顺应旅游消费和发展阶段的变化,积极发展周边游、近郊游、短途游、微度假等。通过多种方式开辟市场,创新休闲度假业态,提升旅游运营水平。建设一批未来景区、未来度假区、未来酒店等未来系列旅游产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
4.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支持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文化和旅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全省A级旅游景区专业化运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文物博物馆单位运行机制改革,激发发展活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和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现代文化和旅游统计体系。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三、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强财税支持。加大文化和旅游行业纾困扶持力度。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山区26县、海岛、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增设省内口岸免税店,完善对文化和旅游产品的离境退税措施,探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现场即买即退等便利化退税服务。
(二)实施绩效激励。完善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等建设作为资金分配重点因素。探索文化事业单位扶持激励政策,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扶持。
(三)保障项目用地。将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利用林道、林业生产管理用房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开展旅游公共服务。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有居民海岛开发旅游项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内,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微改造、精提升”和山区26县旅游业发展项目所需合理的规划空间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强投资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修订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条件和标准。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
(五)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地设立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及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中普惠小微主体的信贷支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将文化和旅游企业所获荣誉纳入授信评价,对优质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提升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发行文化和旅游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支持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安心游”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六)强化人才培育。推进全省高校文化和旅游类学科与专业建设。支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用好紧缺急需和拔尖人才引进“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制度,实施人才引进费、安家补助费和科研成果奖励等政策,到2025年,引进100名以上文化和旅游高层次人才与紧缺人才。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到2025年,培育新时代文化和旅游“风云人物”10人。加强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市场营销、创意策划、经营管理、新业态等领域的专业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展导游执业改革,建立特级、高级和金牌导游(讲解员)激励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建立联动机制。坚持全省“一盘棋”,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机制,紧扣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加强常态化分工协作,推进区域规划对接、交通互联互通、产业互补发展,形成共抓大项目、共促大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全省文旅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稳进提质赛马机制,将旅游业发展核心指标纳入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