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望资讯11月刊丨财政部发文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

时间:2022-12-01 11:04:27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城望资讯月刊(11月)

重要会议

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新举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总共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四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1月10日召开会议,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要适应病毒快速传播特点,切实落实“四早”要求,以快制快,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要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采取更为坚决、果断措施攻坚;要坚持科学精准防控,提高防疫工作的有效性;要大力推进疫苗、药物研发,提高疫苗、药物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在落实各项防疫举措的同时加强分析研判;要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保障;要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等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三、国家发改委投资司重点省份基金项目视频调度工作会督促指导地方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市场也称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11月9日主持召开重点省份基金项目视频调度工作会,督促指导地方推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市场也称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已签约投放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会议要求,要持续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将基金工作的重心,从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资金投放,转向督促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上来。

具体而言,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协调力度,落实好日调度和周报告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做好要素保障和配套融资,确保承诺事项按期落实兑现、资金拼盘完整闭合。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基金项目监管,加强行业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五是要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为明年扩大有效投资打好基础。

四、国常会:部署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决定向地方派出督导工作组,促前期已出台政策措施切实落地。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为扭转二季度前期经济下滑态势、稳住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二是加快设备更新改造落地;三是稳定和扩大消费;四是持续保障交通物流畅通;五是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六是切实保障基本民生。会议强调,要强化督导和服务。11月底前,国务院各督导工作组赴有关地方,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需要的服务帮助,认真听取地方反映的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进度偏慢的地区和领域,要找准问题和原因,对症施策。

重要政策

一、科技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实施方案》:有力支撑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升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总共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四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二、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

据财政部11月1日消息,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在规范资产盘活管理方面,着重提到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三、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支持山东加快财政制度创新,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1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支持山东加快财政制度创新,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支持实施“先进制造业强省”战略,通过中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聚焦关键战略性产业链。在健全投入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充分考虑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在分配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快补齐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加大中央基建投资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四、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加大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旨在助力中小企业科学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有关负责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指引。

《指南》从增强企业转型能力、提升转型供给水平、加大转型政策支持等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指南》指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思路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从易到难;二是由点到面;三是长期迭代;四是多方协同。


五、农业农村部 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启动,申报条件明确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发布通知,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通知明确,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按区域特点,划分为整地市级、整县级和整灌区等三类。首批在部分地区先行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率先将一定区域内符合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其中,整地市级试点6—8个、整县级试点6—8个、整灌区试点6个。试点建设周期3—5年。

关于试点申报条件,通知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工作基础好,二是建设潜力大,三是粮食产量高。项目区申报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整区域项目区建设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省份可推荐1—2个整区域项目区(地级市、县或灌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照省级推荐,计划单列市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可推荐1个县级整区域建设项目区。


六、监证会 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多措并举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1月11日,中国监证会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过优化市场服务运行机制、监管考核标准、融资决策程序等方式多措并举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积极支持中央企业开展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二是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同时将募集资金通过权益出资、供应链金融、园区孵化等途径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发展;三是增强证监会与国资委在规范与服务中央企业科创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协同,形成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的合力。


七、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14条具体举措持续推动PPP项目规范运作

11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四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其中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八、人社办《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重点激励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人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指引提出,科技人才薪酬制度体系包括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薪酬结构、薪酬水平确定和调整、中长期激励等制度。指引提出,岗位基本薪酬以岗位、能力作为主要依据且更加侧重能力,结合岗位职级体系,采取宽带薪酬或等级薪酬形式。对实行扁平化管理的企业,可简化和淡化职位等级,采取宽带薪酬形式,以更好地体现同职级科技人才不同能力、贡献的差别。对职位等级划分较细的企业,可采取突出纵深的等级薪酬形式,更多体现不同职级薪酬标准。

企业可根据实际建立科技人才津贴、补贴制度,设立科技类的津贴、补贴项目作为岗位基本薪酬的补充,也可将一般普惠性津贴、补贴调整优化为科技创新、技能提升等津贴、补贴项目。对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核心岗位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专项攻关任务,以及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可设置特定岗位津贴、专项任务津贴等。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实行股权激励。综合考虑科技人才岗位价值、实际贡献、承担风险和服务年限等因素,重点激励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人才。


九、中国人民银行 发改委等八部门《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四市科创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

推进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

十、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16条金融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3日公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出16条金融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两部门当日公布的通知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通知》提出,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地方动态

一、安徽:以改革开放创新推动国资国企资源优化配置

11月1日上午,安徽省长王清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他强调,要按照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坚持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开放思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会上指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市场空间内优化配置国有资本、国企资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大连:加快推动市属国企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走深走实

11月2日,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评估改革成效,检视差距短板,明确改进措施,加快推动市属国企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走深走实,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务期必成、高质量收官。会议指出,各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一锤接着一锤敲,全面盘点、对标补差、巩固成效,矢志不渝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三、绍兴:市城投集团携手百度发布快速路解决方案

11月4日上午,绍兴市城投集团、百度公司、绍兴市投资促进中心共同举办了“智行合一·网络大城市”智慧快速路解决方案全国首发暨自动驾驶产业发展论坛。会上,面向全国正式发布了智慧快速路解决方案,绍兴市城投集团快速路建设模式成为“全国样板”,创新采用的四化建设模式和五大智慧系统,助力绍兴市区快速路在建设体量、推进效率、数字集成、功能服务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弯道超车,为国内城市快速路建设提供了“绍兴经验”和“绍兴模式”。被绍兴市委市政府视为“网络大城市”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最硬核成果。


四、云南:规范PPP项目入库,明确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当地新项目入库“红线”,细化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九种情形,并强调严格按效付费,不得出现政府支出责任应付未付等情形。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对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不得通过虚增收入或虚降成本,虚报、漏报财政支出责任,虚增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


五、济源:发行专项债券5.51亿元,用于11个重点项目建设

近日,河南省在北京成功发行政府债券481.137亿元,其中,济源示范区利用盘活存量专项债务限额成功发行专项债券5.51亿元,主要用于济源产教融合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济源市城市智能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济水源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等11个重点项目。


六、山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办法

11月8日,山西新出台的《山西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社会资本如何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及相关权益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实施办法》在参与机制模式方面规定,社会资本可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以总承包方式自主投资参与;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总承包(EPC)等模式,当地政府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公益组织、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公益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七、湖南:医药发展集团成立!南新制药迎新发展机遇

11月10日,记者从南新制药获悉,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医药发展集团)仍在组建中。此前,医药发展集团于9月授牌成立,其中,目前由湘投集团控股的南新制药将被纳入医药发展集团麾下。据介绍,湖南国企重组整合不是简单的“1+1”,而是要推动同类企业深度融合。避免“炒豆子”,注重“做豆浆”,以培育核心竞争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1+1>2”的整合效果。


八、济南:八大专项行动推动市属国企创新发展

近日,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属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八大专项行动方案》。根据《行动方案》,济南市属国企将开展对标一流攀登行动、服务大局争先行动、纾困惠企帮扶行动、深化改革提升行动、科技创新赋能行动、风险防控筑篱行动、人才战略强企行动、强基铸魂引领行动等八大行动。到2025年年底,济南力争打造40家左右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逐步形成一流企业集群。同时,支持市属企业积极谋划推进多层次、多渠道挂牌上市。


九、惠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评AA+主体信用评级

11月14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评AA+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城投集团成功获评AA+信用等级,代表了资本市场对市城投集团管理水平、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发展潜力等的高度认可,彰显了集团的综合实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同时,有助于集团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集团的社会影响力及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为集团未来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江苏:首单高速公路REITs在上交所上市

11月15日,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REIT(基金简称:苏交REIT,基金代码:50806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敲响“开市宝锣”,标志着江苏省首单高速公路公募REITs项目基金正式上市交易。苏交REIT的成功上市,对于江苏交控探索国资运营新模式,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打造产融协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苏交REIT募集的30.5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江苏省单体投资量最大的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重大工程,为有效完善江苏高速公路网络、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做出重要贡献。


十一、安徽:国内规模最大公募REITs项目将于22日上市

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集团)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中金安徽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金安徽交控REIT,基金代码:508009)将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项目发行规模为108.8亿元,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公募REITs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徽省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这是安徽省属企业将资产变成资本,不断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的一次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