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央行:一批紧迫性、全局性的突出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
来源:央行网站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 一是果断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海航集团等资产负债规模大的高风险企业集团进行“精准拆弹”。果断接管包括包商银行在内的10家“明天系”金融机构,目前均已顺利结束接管。稳妥处置锦州银行并推动其改革重组,及时阻断其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蔓延。顺利完成恒丰银行等重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稳妥推进华融公司风险处置,顺利完成增资引战并推动其聚焦主责主业、瘦身化险。支持配合相关地方政府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总体下降。 二是有效压降影子银行风险。按照“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的要求,出台资管新规及配套实施细则,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重点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和交叉性金融产品。2022年6月末,资管产品净值化比例为87%,较2018年末提高41个百分点。资管业务逐步回归直接融资本源,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行业转型发展取得实效。 三是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停业。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在全球占比大幅下降。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数量、业务规模和涉众人数均大幅压降,风险明显收敛。深入推进“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消除监管真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过去5年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 二、扎实推进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持续推动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差异化竞争的金融机构体系。持续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保持稳健经营势头,不断夯实风险抵御能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成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和资产规模跃居全球前列,经营效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面落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坚持职能定位,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有效提升资本实力,推进业务分类分账,发挥好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银行回归本源、深耕本地、下沉服务,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进一步增强中小银行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支持各省(区)制定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落实中央对省联社“淡出行政管理”的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 二是不断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全面评估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状况,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自2017年起按季对约4400家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分为1-10级和D级),通过对其公司治理、资产管理、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科学、合理评价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 在持续化解高风险机构(评级为8-10级和D级)风险的同时,2020年底以来按季度对央行金融机构评级1-7级的银行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及时识别苗头性风险并采取措施促使大部分银行异常指标回归至行业正常水平,避免潜在风险演变为实质风险。 自2012年起连续11年对银行业开展压力测试,覆盖约40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国银行业特色和发展趋势,已逐步建立起适应国内金融形势的压力测试框架,形成了广域覆盖、层次清晰、内容丰富的压力测试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运用金融市场压力指数、股票质押融资风险压力测试、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保险业专项压力测试等工具,及时监测资本市场、保险业风险及跨市场风险状况。 三是实施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自2015年《存款保险条例》发布以来,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在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促进银行业审慎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6月末,全国共有4018家投保机构。存款保险标识全面启用,存款保险宣传取得成效,存款保险制度逐步深入人心。风险差别费率机制不断完善,早期纠正初显成效,累计推动数百家机构退出问题投保机构名单。探索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支持重点区域和机构风险化解。 四是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根据中央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资金,资金来自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市场主体,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应依法依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仍有缺口的,经批准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目前,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 五是补齐金融稳定制度短板。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出台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等制度性文件,统筹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出台《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防范实业风险与金融业风险交叉传递。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稳妥有序处理存量业务,已开展的业务到期自然结清。牵头起草《金融稳定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经过三年集中攻坚,一批紧迫性、全局性的突出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脱实向虚、盲目扩张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总体稳健,突出表现在金融机构稳健性程度保持在较高水平。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超过90%,银行稳则金融稳。2021年末,我国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安全边界内(1-7级)的银行资产规模占银行业总资产的98.9%,其中24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占银行业七成以上,评级一直优良,发挥了金融体系稳定“压舱石”的关键作用。 人民银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抓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进一步夯实金融稳健运行制度基础,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按照既定方案,分类施策,持续化解重点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风险。二是进一步推动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三是推动提高监管有效性,持续强化金融业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四是坚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补齐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制度短板。(作者:金融稳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