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丨县域城投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管理办法(下篇)——案例分享〡以东县集团公司为蓝本
表1: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层面)
(6)国资部门工资指导线规定:根据鲁政字(2021)137号文件规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
若东县集团公司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县国资部门对其工资总额执行备案制管理,工资总额可采取与经济效益整体联动机制确定。
1、确定效益联动指标
根据地方政策以及企业历史数据等因素,设置两项效益联动指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权重依次为60%、40%;设置两项效率调整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相关指标的计算以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准。
2、工资总额测算
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采取与经济效益整体联动机制确定,故:
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效益系数,其中:
(1)工资总额基数以上年度实发工资为准;
(2)效益系数=1+效益指标增长率*效率调整指标增减幅度
(3)效益指标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60%+营业收入增长率×40%;
(4)效率调整指标增减幅度=人均营业收入增减幅度*50%+工成本利润率增减幅度*50%
3、效率调整指标调整工资总额
根据县国资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效率指标对工资总额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小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小于30%;二是参考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三是工资增长需满足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四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前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大于2的,工资总额应当适量少增。
除以上方式外,东县集团公司也可以探索“保障性工资+效益工资”模式,此种方法下效益工资确定方式与以上方式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设置保障性工资、效益工资的权重,由于东县集团公司属于商业二类企业,一般保障性工资占工资总额比重不超过60%,具体权重范围以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若东县集团公司属于新组建的集团企业,被组建企业的主营业务涵盖工程建设与咨询、乡村振兴、劳务派遣等,员工构成上除社会招聘,接受大量国企改制退编人员、退役军人转业安置,企业组织架构、内部管控等正处于重置阶段,原则上可比照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进行工资总额管理。县国资部门对其工资总额管理执行核准制,对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办法实行备案制。东县集团公司已根据县国资部门要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获得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工资总额=政府发布的202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指导线调节系数✖(1+指导线增长基准线)的N次方✖与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其中:
“指导线调节系数”根据县国资部门文件确定;
“N”=计算薪酬总额的当年—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的最新年度
根据以上标准,可测定东县集团公司2022年工资总额。此种模式下国资部门给出工资总额核准标准,实际工资总额由年度工资指导线基数决定,这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直接相关。实务中也曾是出现国资部门直接发文规定年度工资预算总金额的情况,如规定年度工资总额不超过XXXX万元,或者人均不超过XX万元。这种方式核定的工资总额,县域城投公司的主要工作向工资总额的内部分配倾斜,需要根据权属子公司业务类型设置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内部分配。
以上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均来自于项目实践,因此具有一定区域适用性。文中涉及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执行模式还需在实践中不断精进和丰富,实务操作中需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和上级国资部门发布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及时调整,总体上以政策为指引,结合城投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自身造血能力、人力资源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平均工资等,量身定制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附件:各类指标计算公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