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会会议召开,部署持续扩大有效需求的政策举措,增强经济恢复发展拉动力;确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
会议指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效能释放还有相当大空间,并能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要以市场化方式用好,更好发挥有效投资补短板调结构、稳就业带消费综合效应和对经济恢复发展关键性作用。一是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并联审批,连续高效运转。筛选的项目要符合“十四五”等规划、有经济效益、能尽早开工。二是依法合规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不搞地方切块,成熟项目越多的地方得到的支持越大。三是各地按质量要求加快项目进度,创造条件确保工地不停工、相关产业链供应链不间断,在三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并多用以工代赈办法增加农民工打工机会。适时组织部门联合工作组赴地方督促和服务项目推进。加强管理和审计,确保工程质量,不留后遗症,杜绝腐败寻租。这也是前期政策的延续。今年以来,已有多项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更好支持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出台。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对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并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对接机制。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从多项政策措施可以看出决策层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重视。应当说,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在支持重大项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长期以来,部分重大项目融资资金需求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限长,具有一定公益特征,民间资本直接参与难度较高,资金来源不足,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工具,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用途灵活、期限长、成本低的资金。而前述需求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特点相一致。当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提供的资金并非“万能药”,尽管其能在一定程度上匹配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但更重要的是撬动作用。一是撬动更多商业银行参与其中。项目资本金是项目得以继续融资的先决条件。在达不到特定条件时,商业银行无法发放项目贷款。而此次3000亿元将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可以使更多项目达到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的条件,推动项目快速开工。这也有利于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二是撬动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应当看到,政策性、开发性资金与社会资本的特点不尽相同。前者更注重社会效益,但资金有限,有赖于社会资本的协同配合;而后者对高投入长期限的项目需要前者增信、背书。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夯实项目资本金,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这需要多重配套制度来确保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资金方面,要避免“明股实债”等问题;在项目选择上,不能给社会资本设置不必要的门槛,不搞平均主义、地方切块,要遵循市场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好的项目;此外,还要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以此更好激活各类主体积极性。三是撬动更大范围的发展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关键期,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吸纳投资量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机会多,是当前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抓手。要让开发性金融工具更有力支持重大项目落地,不可能仅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来实现,要靠各部门系统配合。对此,本次会议也明确,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具体来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落地需要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需要规范制度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此外,在项目选择和执行环节,还需执行部门的贯彻落实和监督部门的规范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