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超预期!国务院33项措施稳经济:涉及总金额超7万亿 这些大项目被点名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六个方面33项措施),包含财政政策7项、货币金融政策5项、稳投资促消费政策6项、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 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化;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 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 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 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 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 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 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 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 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 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