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财政部问责地方政府隐性债释放六点信号

时间:2022-05-21 14:49:56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5月18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披露了八个地方新增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问题。分析如下:



1.这是财政部时隔三年多再度披露违规举债的案例。回溯看,财政部从2017年3月开始披露违规举债问责结果。当时,财政部通报,对违法违规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予以行政撤职处分,首开违规举债问责先河。此后财政部又陆续公布了多份问责结果,涉及山东、河南、湖北、贵州、江苏等十余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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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18年11月后未有新的处分案例公布。这之后,隐性债务问责的案例转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公布。这些案例散见于各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网站,比如近期玉溪市政府网公布《关于玉溪市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等问题的问责情况》

此次是财政部时隔三年多再度披露违规举债的案例。财政部表示,8个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

2.问责再度趋严。2017年3月-2018年11月财政部披露的问责案例中,有对责任人行政撤职、行政降级的处分。但此后地方通报的案例,问责主要是诫勉、警告、通报批评、记过。此次财政部公布的8个案例中,问责再度趋严,多个责任人被行政撤职、行政降级。

3.纪委监委参与问责,一体化推进地方债风险化解及惩治腐败。2017年3月-2018年11月财政部披露的问责案例中,问责由省级政府作出、由财政部进行通报;此后主要由同级或上一级纪委监委问责、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通报。此次8个案例中,问责均由省级纪委监委作出、财政部通报。

2018年以来,各地纪委监委部门介入地方债监管中,对违规举债进行问责。在2020年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中纪委首次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列为当年重点工作。换言之,地方债不仅要化险,还要惩治腐败,正所谓“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4.披露问责情况的部门由预算司变为监督评价局。2017年3月-2018年11月财政部公布的违规举债案例由预算司披露,此次则是由监督评价局披露。根据官网,监督评价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及隐性债务的检查工作。

5.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强化。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此次披露的八个案例中,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的时间发生在2016年8月至2020年4月之间,有的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前,但仍然被问责。此次问责均涉及对时任责任人的处罚(通报中“时任”二字一共出现了43次),这反映了“终身问责、倒查追责”机制的强化。

财政部也表示,8个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充分彰显了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

6.新增公布虚假化债的案例。这主要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抓实隐性债务化解”工作,因为有的地方搞虚假化债、数字化债。

在当前稳增长的背景下,市场对隐性债务管控放松抱有一定预期。央行、外管局4月1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通知印发后,市场对于平台融资放松管控的预期渐浓。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公布问责案例显示隐性债务管控将继续从严。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对比来看,即便今年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但压力比2020年小。而2020年6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指出,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当前复杂形势下高度重视防范债务风险工作,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不能因为应对疫情就不重视债务风险,不能因为财政困难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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