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违规举债、化债不实被问责

时间:2022-04-19 09:24:10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中关于“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问责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问责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问责结果”要求,现将玉溪市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责情况进行公开。




违法违规举债及整改情况


(一)玉溪市人民政府建设东风中路改扩建项目违法违规举债0.27亿元
2020年,以工程决算未完成,不能提前支付0.27亿元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玉溪市政府产生债务。2020年底,工程款已拨付至施工方。
(二)玉溪市人民政府为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违法违规举债5.96亿元
2020年2月,根据玉溪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要求,玉溪市开投公司、玉溪家园公司向国开云南分开贷款5.5亿元并转借给玉溪市级有关单位截至2021年2月,涉及贷款已由市级有关单位全部退回公司,并由公司偿还国开行。
(三)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化债不实4.33亿元
2019年1月,玉溪高新区财政局召集玉溪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玉溪高新区龙泉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开会,出将4.33亿元政府债务剥离为企业债务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测平台中予以核销的建议,并在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和党工委会议上汇报得到批准,违规化解债务。2019年12月,已化解的4.33亿元已重新在财政部监测平台中红冲整改,重新录入系统。
(四)玉溪市红塔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化债不实4.97亿元
2019年7月,红塔区国资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私募债,用“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2016年发行的债券4.97亿元,政府债务未实际化解。红塔区国资公司已于2021年3月在财政部监测平台对化解的4.97亿元进行了红冲整改,重新录入系统。


问责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问责情况。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责令玉溪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对时任玉溪市财政局局长李丁全、玉溪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娟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时任云南省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师冲、时任云南省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志坚、时任云南省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超提醒谈话,对高新区财政局局长张新亮进行通报问责,对时任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局长陈崇明书面诫勉,对时任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副局长郑宏欣、时任云南省红塔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斌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