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审计署
据审计署官网发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地方债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显示如下。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督促各地落实各项化债措施,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问题,公开通报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印发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方案,启动全国集中填报数据和汇总分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牵头作用,多次召开清欠专题会议,健全周调度、月统筹、季通报机制,2024年赴各地开展4轮调研督导帮促;搭建线上清欠台账系统,督促各地“一欠一档”,点名通报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地方;制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相关配套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从源头上巩固清欠行动成效。金融监管总局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踪进展,综合采取约谈、窗口指导、实地督导、发布监管提示等措施,督促有关金融机构规范金融产品发行,重点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相关工作。“地方债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包括2个方面:一是违规举借债务尚未全面停止;二是拖欠账款有所新增。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部分地方受经济基础薄弱叠加土地出让收入下滑、融资平台“造血”能力差等因素影响,从信托和保险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多种渠道违规举债、虚假化债,也反映出政绩观、债务观仍然存在偏差;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对无预算采购、超预算审批、禁止垫资建设等有规定,但不够细化、刚性不足,执行宽松软使违法成本低,造成新增拖欠等问题屡禁不绝,加之地方财力紧张,清欠缺乏“源头活水”。(一)关于“24个地区所属国企通过在金融资产交易所违规发行融资产品、集资借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至2023年底余额373.42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债务、发放人员工资等,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12.58亿元”的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分类推进整改:一是对信托、保险以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提供的融资,认真履行行业主管和指导监督责任,督导有关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加大清偿力度,研究制定加强保险资管公司债权投资计划规范管理、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文件,推动相关金融业务回归本源,防范地方国企借道此类业务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重点关注区县级融资平台债务涉众风险,对风险苗头早识别、早预警,及时向地方政府提示风险。二是对涉及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的融资,向证监会提示风险,推动有关地方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和还款计划,大幅压降存量风险。财政部督促有关地方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退涉众融资等落实整改要求。截至2024年9月底,24个地区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89.41亿元;对其他债务,正在筹措偿还资金或录入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等,并制定了分年偿还计划。(二)关于“10省市56个地区在按要求建立拖欠台账锁定存量后,2023年3月以来又新增拖欠76.31亿元,其中5个地区在无预算安排、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安排车站等项目建设,新增拖欠69.5亿元。此外,还有7省30个地区通过直接销账、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等方式,虚报2023年完成存量清偿53.28亿元”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肃查处上述5个地区在无预算安排、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安排项目新增拖欠行为;同时会同清欠专班各成员单位坚持举一反三,着力提高清欠质量,2024年组织第三方分3轮抽查清欠台账2万多笔,针对以资抵债证明不足、协议还款期限长等重要疑点,会同清欠专班成员单位赴20多省80多市逐一复核,防止数字清欠、虚假还款。财政部在全口径地方债务统计监测工作中,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拖欠的各类企业账款纳入统计监测范围,要求各地逐项填报、登记锁定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经省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签字确定并上报国务院的地方债务数据;2024年安排一定规模新增专项债券、结存限额,支持地方用于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截至2024年9月底,10省市56个地区通过盘活政府资产、加大土地出让力度等已偿还新增拖欠账款本息37.96亿元;7省30个地区通过直接偿还或以资产抵偿等整改虚假清偿问题涉及资金17.74亿元。
(一)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政府债务管理机制。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排查信托公司、保险资管机构债权投资计划业务,严禁通过各种形式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指导各地强化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并将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监管重点;指导金融机构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化债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做好接续和置换,严格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融资平台提供新增融资,稳妥处置存量涉众债务,制定涉众风险应急预案。财政部将加快推进地方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开展覆盖法定债务、隐性债务、拖欠账款、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其他债务、地方国企债务等全口径债务监测;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惩戒措施宽松软状况;发挥增量政策效应,督促各地用好6万亿元置换政策在内的一系列化债支持政策,确保实现2028年底前隐性债务“清零”目标。
(二)推动完善清欠长效机制,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是将推动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闭环,严禁企业垫资建设、严查预算外上项目;二是建设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加大投诉处理力度;三是组织新一轮摸清拖欠账款底数工作,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统筹推进化债与清欠工作,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适当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清欠,为清欠引入“源头活水”;四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是拖欠重灾区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在项目管理和支付结算等制度中纳入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将拖欠情况作为后续新增项目的考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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